不耐煩的罪
不耐煩通常被定義為 “對任何導致延遲的事情感到惱火”。一個不耐煩的人會對阻礙、挫敗或拖延目標的事情感到并表現出敵意。這些人討厭被人故意地阻礙,或者只是在正常的生活事件中意外地被耽擱。
引用個人主義精神網的話說,“不耐煩與憤怒有些不同,因為不耐煩的人傾向於認為几乎所有的情況都是威脅——不是威脅到他們的生存,而是威脅他們的目標。更確切地說,似乎他們的生存取決於盡快實現盡可能多的目標。
天主教會承認不耐煩是罪。在某些情況下,取決於不耐煩的結果,它可能是大罪。例如:等待某人死亡,這樣你就能得到分享的遺產。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