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谕的目的
“ 通谕”一词源于希腊语,意思是 “通告”,它指一封信,由教宗发出,目的是在全世界或世界的特定部分的主教中传阅。通谕(通告)通常提供对神职人员、教友或天主教外其他 “善良的人们” 的指示。
通谕的标题总是第一句话的最初的几个词。如果第一个词说结婚,那麽通谕是关于婚姻圣事。如果第一句话讲爱,通谕的内容会是关于爱。
作为一般规则,通谕官方版本是用拉丁文写的。在罕见的情况下,当谕是针对某个国家,官方的版本可能会用那个地方的语言。
通谕是主要用于教导,有时为警告,在少数情况下为谴责。
第一份通谕由教宗本笃十四世于1740年12月3日发布。此后,教宗们写了近300份通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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