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體在家里
天主教會不允許任何人在他的家中保留聖體。
教會法典
934 條 – 1 項 – 至聖聖體:
1° 應供奉在主教座堂,或同等級的教堂,任何堂區教堂,和修會會院或使徒生活團內的教堂或聖堂內;
2° 亦可供奉在主教的小聖堂內,如經教區教長的批准後,亦可供奉在其他教堂、聖堂、和小聖堂內。
2 項 – 在供奉至聖聖體的地方,應常有人看管,並且應盡可能,每月至少兩次有司鐸在那裏舉行彌撒。
935 條 – 不許任何人在家中存放聖體,或在旅途中攜帶聖體,但有牧靈迫切的需要,並遵守教區主教的規定者,不在此限。
教會法典935 條 – 不許任何人在家中存放聖體,或在旅途中攜帶聖體,但有牧靈迫切的需要,並遵守教區主教的規定者,不在此限。
當把聖體帶給病人時,神父和送聖體者不能因任何原因停留在他們家中。給病人送聖體就是如此,沒有任何附帶事情。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