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能給非天主教徒婚配嗎?
誰要在執法官前結婚?兩個天主教徒?一個天主教徒和一個其它宗教徒?兩個非天主教徒?兩個人都是自願結婚的?他們為什麽舉行世俗婚禮,而不舉行天主教或其它宗教婚禮?
所有那些事情能夠是相關的。如果那是一場混合婚姻,有可能得到來自天主教形式的豁免(在一位神父和兩位證人前),有足夠的理由認為雙方是自由結婚的。例如,如果一方與神職人員關系密切,一場天主教的婚配可能導致家庭人員疏遠。
當天主教徒牽涉到不自由的婚姻時——懷疑有不同的事例。或者可能由於某個原因,一個天主教徒沒有豁免在教會外結婚。
在這種情況下,主教不能授權神父給予祈禱和祝福。人們能看到這種嚴重丑聞的可能性。
我們聽到過一些特殊的案例,神父決定他出席民間或另一宗教儀式會沒有丑聞——那不會被批准或不被重視。但難以看到一位神父如何能給予祈禱或祝福而不出席同意那對新人在做的事,這樣對許多天主教徒制造丑聞和沮喪。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