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自科絕罰

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自科絕罰

一個天主教徒能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自科絕罰嗎?

根據《教會法典》第132.2條的規定,如果他/她不知道他/她違反了天主教會的教導,不能導致被自科絕罰的結果。

教會法典 # 1323

違法或背命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罰:

1. 未滿十六歲者;

2. 非因過失而不知違法或背命的事實者;不注意及錯誤以不知論。

3. 其行為出於不可抗力或出於不能預見或不能預防之情形者;

4. 其行為出於重大,雖為相對重大的畏懼,或急需或重大困難者;但其行為本質為惡行或為害人靈者,不在此限;

5. 對無理侵犯自己或他人之人,行使合法自衛者;但自衛應保持必要的限度;

6. 心神錯亂者;但 1324 1 1 款(犯罪人只有不健全的理智作用者;)及 1325 條的規定不變(疏忽、怠慢及故意無知,不得使用 1323 條至 1324 條的規定;為犯罪或為免罪責而故意酗酒或使精神錯亂或故意激發或滋生感情衝動者亦同。);

7. 非因過失認為有 4 款或 5 款所述情事之一者。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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