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傅聖事(病人傅油聖事)儀式和年幼的孩子
最近,教區一個天主教家庭的五歲兒子死於車禍。在醫院的時候,父母要求神父給他們的兒子行終傅聖事。神父拒絕這樣做,說男孩不需要,因為他是“無辜的”。這是一種新的做法嗎,孩子們不需要終傅聖事?
為了理解神父為什么拒絕給孩子傅油,有必要理解天主教會的一些教導,這些教導在天主教會的教理中找到。
對病人行病人傅油聖事是為了使一個人從罪惡中解脫出來:
“〈病人傅油禮儀〉宗座憲令於 1972 年 11 月 30 日頒布,按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規定,羅馬禮從此以後遵守以下禮規:病人傅油聖事是給那些病重的人施行的,施行者在病人的前額和雙手上,傅抹祝福過的油(橄欖油或其他植物油),同時以下列經文祈禱一次:「藉此神聖傅油,願無限仁慈的主,以聖神的恩寵助佑你,祂既赦免你的罪過,願祂拯救你,使你重新振作起來」。”(天主教教理 #1513)
病人傅油聖事包刮告解聖事:
“如所有聖事一樣,病人傅油是團體的禮儀慶典,可在家裡、醫院或聖堂舉行,可單獨為一位、或同時為一群病弱人士施行。病人傅油聖事很適宜在感恩祭──主逾越的紀──當中舉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合適,舉行這聖事慶典前,可先舉行懺悔聖事,而在傅油禮後領受感恩(聖體)聖事。由於此聖事是基督逾越的聖事,它常應是塵世旅途中最後領受的聖事,即是「越過」此世到達永生之路途上的「行糧」(臨終聖體)。”(天主教教理 #1517)
領受病人傅油聖事的人必須有年齡條件:
教會法典1004 條 – 1 項 – “已能運用理智的信徒,因病或年老而開始有生命危險時,即可領病人傅油。”
年齡條件是什麽“
教會法典97 條 -2 項 – ”未成年而未滿七歲者,為嬰兒,視為無行為能力之人;年滿
七歲者,推定為有辦別能力之人。“
正因如此,據說一個8歲的孩子已經到了理智的年齡。
天主教徒知道,很小的孩子在精神上是無法理解是非的。隨着年齡的增長,他們可以理解自己行為的重要性,然后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很明顯,一個尚未達到理智年齡的兒童,他/她不能犯罪,因為他/她不能在善惡之間作出選擇。他/她在智力上無法做出這樣一個有意識的道德決定,
因此,對一個未滿理性的孩子實施“病人傅油聖事”是毫無意義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