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和離婚

婚和

去的二年里,我和丈夫分居了。本周,我最大的恐懼來了。我丈夫告我他正在行一次合法的婚。我怎么這將如何影我的生活?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休妻使人在自己的衣服上沾滿了不義,”(拉基216“因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竇福音196 天主了!

每年,成千上的天主教徒因婚而受害。其中一位配偶在教堂的婚配事期間違背了在天主面前所宣的神誓言。人們對將發生的一系列事件有何反

里涉及到問題。其中几

1)婚的人,在天主面前犯了大罪。婚姻的另一方是受害者。

2)法律要求婚的受害者出在法官前的候,人必出庭。必尊重法律局。同人不需要署任何支持婚程序的合法或非法律文件。通過這樣做,受害者在因背天主神提出婚的配偶的“協議”而有罪。

3)考到教不承合法婚等同婚姻效,在教,婚姻方仍被視為已婚,因此,他任何和所有的性系。

4)在定的等待期后,如果受害人希望這樣做,應繼續請廢除婚配事。向你教的神父咨詢與此事有的信息。

5)在整個過程中,法律文件被送的那一刻始,作天主教徒,婚的受害者應該得像基督一。天主就是。作天主真正的孩子,我被召展示。最后,愛將拯救我

6)被斷絕婚姻的受害者應該每天失落天主恩典的配偶祈

天主教對婚配聖事的定義

天主教婚配事的定

天主教婚姻的定是什么?一定如何取消同性婚姻的格?

首先,天主教的婚姻不是婚姻,也是基督自己建立的“婚配事”。

天主教教理婚姻定義為“婚姻契”如下:

天主教教理第1601: 「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在教法典中被加

法典第1061 – 1 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尚未遂,僅稱為既成婚 姻;如夫妻依人的方式發生適於生育子女的行為時,則稱既成已遂婚 姻,此種夫妻行為,正是婚姻本質所安排的,藉此夫妻二人成為一 體。

以下是天主教婚姻的定

1. 婚姻契(婚姻)是耶自己建立的。

2. 婚姻契是男女之的契是上帝的旨意。

3. 婚姻契包含了生育后代的意

4. 涉及具有上述意的“婚姻行”。(#3)

如上文所述,同性婚姻不符合天主教婚姻契的要求。什么?它:

——不是穌創立的。

——不是天主要的男人和女人之系。

——排除生育后代的意

——排除天主教教的“夫妻行”。“夫妻行”(性行)必男人和女人之排除了任何和所有的性活,如口交或肛交,而些不能致生zhi后代的生殖。“夫妻行”的缺失也排除了收孩子的可能性。

這種況與排除符合上述某些要求但使用避孕方法的男女并不同。這樣的用法不能使婚姻美滿。(了完善婚姻,你必完成生孩子的性行。)

之,任何同性婚的宗教,其行聖經”的教背道而

天主教教理的教導進一步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2202: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這制度先於所有公權力的承認;公權力有義務承認它。應將它作為正常的參考,應按照它確定不同等級的親屬關係。

子女在婚姻、分居和離婚方面與父母雙方的接觸

子女在婚姻、分居和婚方面父母方的接

天主教的父母對於在婚姻、分居和婚期夠與父母方接的子女持何

孩子是天主予父母方的物。因此,無論以何理由,父母都無權子女父母的接

聽過很多理由:“他永不在”,“他離開了我”,“他不提供子女撫養費”,“他把我們趕出去,”他和我婚的候,他和孩子婚了“,這個單繼續無論離開的父母犯了什么罪,他/她都要天主負責;只有天主才是判者。

在某些情下,在少數處境,慎的做法是在社工作者或另一合法任命的人的督下行探,以童的安全。這樣的探訪應該得到支持,以保孩子能到他的父母。在任何候,天主教的父母都應該得像基督教徒一,在他的思想、行和言中表基督的。他被要求的孩子提供一滿愛心的境,以減輕孩子因家庭破裂而承受的痛苦。

見過几十絕讓孩子接的父,因可以無窮無盡的理由,其中大多在天主眼中都是效的。我看到無數的孩子的父哭泣,多孩子夜以日地哭着睡。在此期,母親們的仇恨、怒和報復繼續與天主的神意志背道而。母虐待辜的孩子,要求天主的天上降下,永遠懲罰的父

見過親離開的家庭,永不回。他把天主賜給的孩子刻意忘,好像留下的家具。他也要天主負責。他們將付出巨大的代,因了上帝予他物。就像上帝所的那是完美的。就是恕。愛會忽略去的事情,特系到孩子的世俗和精神幸福

通過代理結婚

通過代理結婚

天主教會是否允許通過代理結婚?

是的,“教會法典”允許通過代理人結婚:

會法典第1104

1 為有效的結婚,必須雙方當事人,或親身或其代理人,同時在場。

2 結婚當事人,應以言語表示婚姻合意,但如不能說話,准以同義的記號表達之。

教會法典第1105

1 凡經由代理人結婚者,必須遵照下列規定,結婚方 為有效:

代理人必須持有與指定人結婚的特別委託書;

代理人必須由委託人親自指派,並由代理人親自執行此項事 務。

2 為使委託書有效,必須由委託人親手簽名,此外,尚須經委 託書授予地的堂區主任或教區教長簽名,或由此二人中之一所委託的 司鐸簽名;或至少由二位證人簽名;或委託書應照國法之規定,以正 式檔制定。

3 如委託人不會寫字,須在委託書內註明,並另請第三位證人 簽名,否則委託書無效。

4 如委託人,在代理人以其名義結婚前,已撤回委任,或心神錯亂,雖然代理人或對方結婚人不知情,結婚亦為無效。
(譯)

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

()兄弟姐妹之的婚姻

會關於堂(表)間約會和婚姻的教是什么?

首先,要指出,根民法,禁止親結婚。因此,它包括禁止為結婚目的約會。民法禁止父母、子女(包括收)、祖父母等近親結婚。

關於此事教法典第1091條規定:

1 直系血親,任何尊親屬及卑親屬,或為婚生或為私生,彼此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2 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3 血親限制,不因同源之增加而增加。

4 如懷疑當事人是否有直系血親的親等,或旁系血親的二親等時,絕對不許結婚。

法典,禁止的人婚,直到第四代,例如他的曾女。

在某些情下,一人可以可,允在四以下婚。請與您的教神父系,以得有的信息。

在證人面前對合法有效的天主教婚姻的管理

人面前合法有效的天主教婚姻的管理

天主教的教理,神父或事是教堂婚姻聖潔儀式的官方人。新娘和新郎通的誓言和共同生活的承諾對彼此實踐聖事。

什么候允許證見證婚姻的神
天主教法典第1116

1 如因重大困難,不能有法定證婚人,或不能往就證婚人時,有意締結真正婚姻者,於下列情形中,僅在二證人前即得有效且合法地結婚:

在死亡危險中;

無死亡危險時,只要明智地預料前述情形將延續一月之久。

2 在此二種情形中,如現場有其他司鐸或執事能參加,應邀請之與二位證人一起參加婚禮;惟對僅在二位證人前結婚之效力,並無妨礙。

簡單

A.官方天主教指定的婚配事的人是神父或事。

B.如果有神父或事,有死亡的危,一平信徒可以充婚配事的見證人。

C.如果神父或事在一內無法在死亡危之外出,一平信徒可以充婚配事的人。

D.如果上述“B”和“C”均符合件,天主教婚姻人面前有效和合法。否,它是效和非法的天主教婚配事。

天主教法典,多教通常指定一名平信徒或一名修女見證天主教婚姻是被禁止的:

有一名神父或事被指定其教,以及

有一名神父或事可供其教定期管理事。

由附近的教在合理的交通距離內提供一名神父或事。

在上述情下,由平信徒或修女見證的婚姻是不真和不合法的婚配事。

立即停止這種做法。那些參與這實踐的人將對天主負責,因暗示他正在見證真正、有效和合法的神天主教婚姻,而事并非如此。那些認為這種下已經結了婚的人,他們沒有。因此,任何密的系,被認為在婚姻之外“生活在大罪中”。

兩個未領受聖洗聖事的人在地方官面前的婚姻

兩個事的人在地方官面前的婚姻

兩個事的人在地方官面前的婚姻有效?如果他們離婚,其中一人想嫁天主教徒,他/她是否需要判決結效?

兩個有趣的問題關於第一個問題,由天主教其他宗教或民事式,名未受洗的人在地方官面前的婚姻被認為是有效的;第二,如果其中一名未受洗的人婚并想天主教徒婚,他/不得不經曆解除婚姻的程,因的第一次婚姻被認為是有效的。

應該一遍,當兩個人宣誓,天主教會認件事。假真的,除非可以明他們沒有能力做我們說的,由心理,情感,或身上的障 (譯)

在地方官面前結婚

地方官面

我和我的朋友想婚。我的神父,我婚前加准備結婚的程。我們認為這是不必要的。如果我在地方官面前婚,后果是什么?

在天主教,在地方官面前交婚姻誓言的天主教徒,在天主教并不是有效的婚姻。

一旦你們開始同居并有性生活,你就歸類為生活在大罪之中。是因另一生性系而(或未被承的婚姻)這種是有罪的。

在婚配事之外的性行為處於大罪的情下,你不再被允許領聖體聖事。

就是在地方官面前婚的后果。

(譯)

結婚公告

結婚公告

結婚公告是什么?我在閱讀老的天主教材料,有時會遇到這樣法。它提及的似乎天主教著作中消失了。

結婚公告是傳統的教宣布划在天主教會結婚的人的姓名。些公告包括這對婦計婚的日期。婚禁令的目的是找出阻礙結婚的任何障。如果有人知道一些可能阻止婚姻繼續進行的事情,比如新娘或新郎已在其他地方婚,人必這對婦計婚的地方的教神父告。

些公告是在他打算婚的教和他出生后至少六月居住的每的教布的。如今,這種宣布可能涉及至少和多個國家。

族婚姻的情下,禁止公布公告。在美,宣傳會議的一法令(184773)此予以容忍,定不要提到非天主教政的宗教信仰。

公布的方法包括教神父或他的代理人/副手,通常在道前后口宣布行婚配,他的洗和姓氏,以及他的名字。父母的姓名、出生地或居住地、年和婚姻狀況。他們還表示,是第一次、第二次或第三次宣布,以及是否會執一步的公告。

1983年的法典除了整個結婚公告制度。目前,婚候人和公布婚的程由地主教會議負責

天主教法典第1067 – “主教團應訂立規則,指示如何查詢准夫妻,發佈結婚公告,或婚前需要調查事項的適當方法;堂區主任於慎重查考之後,才可進行證婚禮。”

在一些教婚公告仍然以某形式公布。是一很好的做法,管加拿大和美不再要求這樣做。

(譯)

同性婚姻儀式

同性婚姻

我女本周宣布她打算嫁她的期女友。她我和我丈夫加她在地方官面前的婚。我成她的行。我們該怎么?

對於你和你的丈夫來說是一很好的問題,也是一個艱難刻。

首先,你應該被告知,如果你加了一非婚配事婚姻,你就是在加一場褻瀆神明的活。通過這一行,你犯下大罪。由處於大罪狀態中,你不再被允許領聖體,直到你理告解事。

其次,如果你加同性婚姻式,你和你的丈夫會給你女的信息。然你都表示不同意她的行,但如果你們參加了這個婚姻,你可。作天主教徒,你都有義務實踐所宣的。你都有義務避免加任何危及你們靈魂的可式。

父母,你義務愛和支持你的孩子,只要她的行不反天主教的教。同性婚姻反天主教的教這應該受到言和行譴責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