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獻儀金額
為了一個特殊的目的而舉行彌撒,必須付多少?
這個問題最好通過轉載2008年7月1日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薩斯卡通主教艾伯特·萊加特主教的信來回答。
薩斯卡通教區
主教辦公室
2008年7月1日
在薩斯卡通教區獻彌撒
親愛的朋友們,
每當舉行聖體聖事時,它就會擁抱整個人類家庭,無論是生者還是死者。它不僅限於一個人或一個意向。每次聖體聖事的好處是無限的,包括整個世界。
然而,作為天主教徒,我們相信為特殊意向“舉行彌撒”有着不可估量的價值。這指的是在舉行聖體聖事時,除了對天主聖父、教區主教、神職人員和“你聖子為你得到的全體人民”之外,還有一個特別的意向。因此,那些獻彌撒的人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參與到聖體聖事祭獻的恩典中。
這些特殊的附加意圖是作為代禱和感恩的祈禱而獻給天主的。在基督內,通過基督的完美祭獻在聖體聖事中向我們臨在,我們為亡者祈禱,為病人祈禱,為那些面臨各種困難或挑戰的人祈禱。人們常常請求獻彌撒,感謝體驗天主的恩典,幫助他們度過特別具有挑戰性的生活事件或環境,作為感謝天主的祈禱。
當要求這樣一種意願時,人們習慣於向舉行彌撒的神父送上獻儀。在早期教會中,參加聖體聖事的信徒提供舉行活動所需的物品(尤其是面包和葡萄酒)以及其他旨在支持神職人員和滿足最需要的人的東西。隨着時間的推移,貨幣獻儀逐漸取代了面包和葡萄酒。到中世紀末,這種貨幣獻儀已經標准化,并被稱為“獻儀”。一直有人反對這種做法,聲稱這是對所提供的服務的收費。(彌撒是不可能收費的。這種做法被稱為“買賣聖職罪 ”。這是一種違背天主意願的嚴重罪行。
為了防止獻儀濫用,一項相當復雜的立法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制定。為了簡化這一復雜的立法——并避免公眾認為出賣彌撒——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1983年“教會法典”對獻儀進行了重大修訂。該法典規定了神父在接受彌撒意願請求時所承擔的義務。(948-949;953),必須滿足這些請求的時間和地點(954),將此類彌撒的舉行移交給其他神父的義務(955-956),以及在接受和舉行這種要求彌撒必須保存的記錄(955,958)。
1983年的法典明確承認,信徒為這些彌撒意願提供的奉獻是值得稱贊的做法。它故意選擇了更精確的朮語“提供”,而不是繼續使用“獻儀”一詞。這是為了清楚表明,為舉行彌撒而提供的任何捐贈都是自願的——窮人和有需要的人絕不會因為無法提供傳統的獻禮而被拒絕為他們的意向舉行彌撒(945)。
946 條 – 信徒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作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 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
教宗保祿六世在他的Motu Proprio中寫道,“那些虔誠的,渴望以一種宗教和教會的精神更密切地參與聖體祭獻的人,為他們自己的一種獻祭方式增加了一種形式,他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對教會的需要作出貢獻,特別對她的傳道者維持生活 。”為彌撒奉獻——當信徒在財力上有可能作這種奉獻,是耶穌親自教導的一種施舍方式的重要精神。
為舉行彌撒而奉,是捐獻者分享彌撒成果願望的一種表達。物質物品不僅提供舉行活動的需要和使神父維持生活,而且也表達了捐獻者給天主的奉獻和相信天主接受我們的祈禱,并作為慈愛和仁慈的父親對他們作出回應的信念。
所建議的(不是強制性的)奉獻是由主教在與他的神父理事會協商后確定的。在過去的一年里,我一直在和我的神父委員會討論這個問題。自1965年以來,在梵蒂岡第二次會議之后,到目前為止,在我們的教區,建議的出價為5美元。鑒於影響我們各教區的財政現實以及影響這一事項的其他重要考慮因素,我和我的神父理事會得出結論,提議在薩斯卡通教區舉行彌撒將是10美元。從7月1日起,這將成為我們教區的標准。(這與雷吉納大主教教區和阿爾伯特王子教區是一致的,阿爾貝王子教區已經確定了10美元的建議。)
請注意有關任何彌撒活動的下列事項:
1. 神父總是可以接受較少的奉獻,甚至不接受而舉行彌撒。那些由於經濟狀況而無法為彌撒奉獻的人仍然被鼓勵請求他們的本堂神父或其他神父舉行彌撒,以達到某種特殊的意向。為了代替對這樣彌撒的施舍,他們可以做一些其他的善工表達他們對天主的奉獻。
2. 捐助者可提供超過建議的10美元。如果捐助者自願提供更多捐助,則可以接受,條件是捐助者顯然只要求舉行一台彌撒。
3. 所有按上述奉獻水平被接受的彌撒奉獻將得到尊重。
4. 教區主教必須在每個主日和法定義務日為托付給他的人舉行彌撒(388)。
同樣,教區神父在其教區的每個主日和法定義務日為托付給他的人舉行彌撒(534)。
這種由你的主教和你的神父舉行的彌撒,被稱為親民彌撒,這種彌撒是不可能接受奉獻的。
在基督內,
† Most Rev. Albert LeGatt, DD
薩斯卡通主教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