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儀聖衣,布的和金屬的

聖儀聖衣,金屬的

由於工作性質,聖衣很快就臟了,需要經常清洗。因此,們磨損和破碎。考慮用金屬的聖衣代替布。允許這樣嗎?

要知道的第一件事是,不能只買一塊聖衣布就開始戴它。聖衣通常在授與儀式上受到福。此外,聖衣布應該與修會有些密切聯系作為宗教服裝的一部分。

如果聖衣磨損或花邊斷裂,可以買一個新的,并立即開始佩戴。在授儀式上到的原來福被轉移到新的聖衣上。

關於金屬聖衣,天主教徒可以戴。們應該一面有耶穌聖心,另一天主之的母,瑪利亞

一旦你在授與儀式上授與神聖的羊毛聖衣,并有金屬聖衣代替布的那末就可以開始佩戴它。

(譯)

批准的小聖衣

批准的小聖衣

有人見過卡梅爾山聖母綠色聖衣和棕色聖衣。天主教會推廣其他的聖衣嗎?

主教教會批准了十八種用於靈修的小型聖衣。他們是:

至聖三位一體聖衣

蘭瑟姆聖母聖衣

卡梅爾山聖母聖衣

聖母黑色聖衣

聖母始胎無玷藍色聖衣

珍貴耶穌寶聖衣

耶穌受難黑色聖衣

耶穌受難紅色聖衣

病人之助聖衣

聖母無玷之聖衣

彌額爾總領天使聖衣

聖本篤聖衣

忠告聖母色聖衣

聖衣

耶穌聖心聖衣

耶穌和聖母聖心聖衣

聖多明我聖衣

耶穌容聖衣

(譯)

聖儀:聖衣

聖儀:聖衣

是什么?它的目的是什么?

有兩種聖衣,一種是僧侶,另一種是虔誠的肩胛骨。這兩種聖儀都被稱為“聖衣

聖衣這個詞起源於拉丁語,“scapulae的意思是“肩膀”。

修士聖衣”是第一個出現在天主教會的聖衣。它可以追溯到大約世紀的聖本是一較長的布,從佩戴者的肩部在前面和后面,常常伸到膝蓋上。它可能在形狀,顏色,大小和風格上有所不同。修士聖衣起源於中世紀修士穿的圍裙,后來擴展到宗教組織、修會兄弟會服飾修士聖衣在許多基督教會中已經成為修士和修女服飾的一部分。資料來源:wikipedia.org

虔誠聖衣”是一個小得多的東西,從修士聖衣進化而來。非修院成員的個人也可以佩戴種聖衣,羅馬天主教會認為們是聖。虔誠聖衣通常由兩塊小的(通常是長方形的)布、木頭或疊層紙組成,尺寸只有几英寸,上面可有宗教圖像或文字。這兩塊布連在一起,佩戴者把一塊放在胸前,一條帶子放在肩部,讓第二塊聖衣從背后落下。(來源:wikipara.org)

在很多情況下,兩種聖衣都為佩戴它們的信徒帶來一承諾。有些承諾植根於傳統,另一些則得到宗教領袖的正式批准。

棕色聖衣,也被稱為卡梅爾山聖母聖衣,被認為是聖母三大聖之一,分別是玫瑰聖衣顯靈聖牌。它們是聖母,因為它們與恭敬聖母瑪利亞有關。

虔誠聖衣的設計是為了表明佩戴者對團體、聖人或生活方式的承諾,以及提醒佩戴者這一承諾。一些虔誠聖衣帶有象,或經文中的詩句。天主教會承認十八虔誠聖衣

雖然每種聖衣都有自己獨特的條件和用法,但教會制定了某些規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人,無論是修士聖衣還是虔誠聖衣

團體有關的聖衣必須由該團體的指定代表授與。與秘或奉獻有關的聖衣,可僅由神父降福,并給予佩戴者。

要獲得給予聖衣處或大赦,一般必須經常佩戴聖衣它放在一邊一段時間,在此期間,佩戴者沒有得到聖衣處。如果佩戴者再戴一次,就會再次獲得處。

虔誠聖衣必須保持良好,兩塊聖衣都完好無損。多個聖衣可以戴在同一條聖衣上,但它們的顏色必須是聖衣所規定的顏色。如果聖衣受損到無法修復的地步,就必須更換聖衣。然而,沒有必要再授與佩戴者,因為給予聖衣益處的是佩戴者的虔敬,不是聖衣本身。資料來源:wikipedia.org

(譯)

聖枝,一種聖儀

聖枝一種

用於聖枝主日的聖枝是聖儀。不知道為什么被稱為聖。如何處置聖枝

信徒在聖枝主到的聖枝是天主教會定義的聖

聖儀是神聖的記號,因其在某方面摹仿聖事,藉此象徵精神效果,且賴教會的轉禱而獲得。 ”(教會法典第1166條)

聖枝被用作“教會建立的神聖標志”,當它們被祝福時,就變成了聖

聖枝作為,應該受到尊重和尊敬。

神聖的物品,以奉獻或祝福的方式,用於神聖的崇拜,應該受到尊敬的對待。它們不應被轉移到世俗或不適當的用途上,即使它們可能屬於私人。”(教會法典第1174條)

為處理聖,可以把它們送給某人使用,或者把它們燒掉,埋在尊敬的地方,沒有人會從它們上面走過。如果這個物體不能被燒毀,它就應該被摧毀,以至於它不能再被認為是神聖的,這樣它就不會被褻瀆。

聖枝不易燒掉。可以把它們送回教堂,這樣們就可以被燒掉,用在星期三聖灰瞻禮。如果想在一年里自己處理它們,可以把它們切成小塊,然后把它們埋在上述之處

(譯)

顯靈聖牌

顯靈聖牌

顯靈聖牌是天主教承認的三種聖母之一,分別是玫瑰聖衣顯靈聖牌

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30年,當時佐伊·拉波爾又名凱瑟琳修女是聖味增爵德祿慈善之女的成員,在巴黎到聖母瑪利亞三次單獨顯現顯現發生在718日,1127日,最后一次是晚些時候。

從第二次顯現中,我們從凱瑟琳修女那里了解到,聖母瑪利亞似乎站在一個地球上,手里拿着一個地球儀。從她的手指發出耀眼的光芒,仿佛是從用寶石鑲嵌的戒指上發出的。她說,這些是對所有要求他們的恩典的象徵。凱瑟琳修女補充說,在聖母形像周圍出現一個橢圓形的框架,上面寫着“哦,瑪利亞無原罪始胎我等奔爾台前望爾為我等祈”;在背面出現了一個字母M,上面有一個十字架,下面有一根橫木在耶穌和利亞的聖心下面,前者被荊棘環繞,后者被劍刺穿。

在最后兩次顯現中,萬福聖母發出鑄造聖牌的命令,并向那些被戴着這枚聖牌的人許下很大的恩寵

1832630日,第一枚鑄成,隨着聖牌的分發,敬禮迅速傳播開來。

從那時起,許多戴聖牌的人獲得奇跡

(譯)

聖事恩寵

是一種恩,如果一個人以正確的方式接受聖,他就會得到以幫助他實現聖特定目的恩寵

換句話說,聖的恩是我們從對聖的有效而富有成果的接受中得到的恩。我們從洗、懺悔中得到聖潔的恩,并在需要的時候從終傅聖事得到恩。當我們在恩狀態中接受任何聖時,我們靈魂中的聖潔就會增加。我們從所有的聖中得到真正的恩,無論是在接受的時候,還是在我們需要神聖的幫助的時候。通過神聖的恩,聖的品格在洗、堅振神品中被不可磨滅地銘刻在人類的靈魂上。每次聖都會根據其在靈魂的超自然生命中的特殊目的而賦予一種獨特的聖事恩寵

(譯)

聖事的神印

聖事的神印

聖事的神印是什麽?

聖事的神印是不可磨滅的精神標記由七事中的三,即洗、堅振和聖(神品)印出

聖洗、堅振和三件聖事,除了賦予聖事恩寵外,還賦予聖事的神印或「印號」,信友藉此分受基督的司祭職,並按照不同的身分與任務,成為教會的一分子。這令人肖似基督和教會的印號,由聖神所實現,是永不會磨滅的;這印號時常存留在信友內,成為他們領受恩寵的積極準備;它又是天主照顧的許諾和保証,且是欽崇天主和服務教會的召叫。為此,這三件聖事是不可重複領受的。”(天主教教理第1121條)

(譯)

什么是聖儀?

什么是聖

是天主教會通過她的代禱,從天主那里得到屬靈和世俗恩惠的聖物或行為。

得到天主的恩有兩種不同的方式。首先,它通過教會的祈禱來做到這一點,這些祈禱是為那些用聖的人提供的。第二,它通過他們所激勵的奉獻精神來實現。
(譯)

天主教的聖事,權利或義務

天主教的聖,權利或義務

當涉及到教會的聖時,這是一種信徒永遠不能剝奪的權利嗎?此外,信徒是否有義務接受聖?在接受聖的義務和信徒被拒絕領受聖事之間的分界線是什么?

關於天主教會的聖禮問題,這不是權利或義務的問題。天主教徒為了在建立基督體方面進行合作,必須受到這兩方面的約束,接受教會的聖,作為在天主面前的權利和義務,在教會的團契中作為對教會的義務,并作為個人的義務來繼承應許的天主王國。

教會教規中有一整節關於這個問題:

所有基督徒的義務和權利(教會法典208-223

208所有基督信徒,因皆重生於基督,享有地位及行為的真正平等,眾人各按其固有的身分及職務,共同建立基督的奧體。

209– 1 基督信徒皆有義務,以自己的行動方式,常與教會保持共融。 2 對普世教會或其依法規定隸屬的地方教會,應勤勉盡職。

210基督信徒,應按個人的身分,度聖化的生活,並應提供力量促成教會的發展並使其不斷聖化。

211基督信徒有義務及權利,努力使天主救世的福音,盡快傳給普世各時代的人。

212– 1 基督信徒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應以信徒的服從追隨代表基督的牧人,有關他們以信仰導師身份所宣佈的,並以教會領導人身份,所規定的一切。 2 基督信徒有權將自己的需要,尤其精神上的需要以及期望,向教會牧人表達。3 信徒根據自己的學識、能力及聲望,有權利而且有義務將其有關教會利益的見解表達給教會的牧人,並在顧全信仰和善良風俗的完整對牧人的尊敬,以及大眾的利益和個人地位的前提下,有權將之告知其他信徒。

213基督信徒有權利由教會的牧人,領受教會精神財富的幫助,尤其是天主的聖言和聖事。

214基督信徒有權遵照教會合法牧人所審定的禮儀規定,奉行對天主的敬禮,並遵循本有的神修生活形式,惟須與教會道理相符合。

215基督信徒得自由地創立並管理善會,以促進愛德及虔誠為目的,以推行信徒在世的使命,並得為共同達此目的而集會。

216基督信徒,既分享教會的使命,有權利自動自發,依照個人的身分和條件,去發展或支援使徒工作;但任何工作計劃,非經教會主管當局的同意,不得擅用教會名義。

217基督信徒既因聖洗而蒙召,以度符合福音訓導的生活,就有權利接受天主教教育,學習培養人格使之成熟,同時並認識救贖的奧跡而度此生活。

218從事研究聖學的人,享有合理的自由去探究,並將其所擅長者謹慎發表己見,但對教會之訓導須保持應有的順從。

219基督信徒有選擇生活中的身份,不受任何強迫。

220不准任何人非法損害他人既得的良好名譽,亦不得侵犯個人維護自己 的隱私權。

221– 1 基督信徒得依法爭取,並按法律規定向教會主管法庭,維護其在教會內享有的權利。 2 基督信徒在被主管當局傳喚應訊時,有權遵照法律之規定, 接受公平審訊。 3 基督信徒除非依法律之規定,有權不受教會刑法之處罰。

222– 1 基督信徒有義務支援教會的需要,以使教會具備對敬禮天主、傳教和慈善事業,以及職員的合理的生活費用。 2 信徒亦有義務推動社會公義,並應記取主的誡命,由個人的收入救濟窮人。

223– 1 基督信徒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無論是個人或在善會內,應注重教會的公益,別人的權益及自己對他人的職責。 2 教會當局有權針對公益,節制基督徒應有權利之行使。

結論:以上所述,應當指出的是,所有信徒根據教會法典都有許多權利,但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權利可以被剝奪。例如,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宣揚異端邪說,他可以被拒絕。他/她為墮胎提供便利,他們繼承自啟絕罰,因此,他們將被剝奪領聖事的權利,直到他們糾正這種情況為止。那些生活在common-law 關系中的人,他們可以被剝奪領聖體,直到他們分開,過着純潔的生活。就像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一樣,規則也有例外。

亞當和夏娃有權在地堂獲得永生。他們也有義務不吃某棵樹上的果實。當他們違背天主的命令時,他們失去了權利。只有當你在天主面前保持恩的狀態時,權利才是好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