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梵蒂岡時代

前梵蒂岡時代

當提到梵蒂岡時代時,這意味着什么?

首先,應該指出,當提到梵蒂岡時代時,它是指梵蒂岡次會議,而不是梵蒂岡第一次會議

第二次梵蒂岡會始於1962年,1965年正式結束。對於許多天主教徒來說,教會曆史是由這一事件來定義的,而不管他們的政治或禮方向如何。

保守/傳統主義者通常指的是前梵二會議時期,從基督時代到公元1962年。

自由/現代主義者通常指的是1965年梵二會議結束后的一切。

提到前梵二會議時代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那些日子的教會不能與今天的教會相提并論。例如:

傳統的拉丁彌撒相對根據國家的語言彌撒。

在聖彌撒期間,面對祭壇/牆的神父相對面向眾的神父

在舌頭上領聖體相對著在中領聖體

修改聖體祈禱

簡化禮儀曆

當代天主教儀音樂和藝朮作品在內的變化。

改寫的改寫。

改寫

等等…

今天的教會與前梵二會議時期的天主教會大不相同,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教會。一些人聲稱天主教會受到有正當理由的抗議。

自梵二會議以來發生的許多變化從未得到梵蒂岡的批准。們由小型自由主義團體實施,他們的做法像火線一樣在世界各地蔓延。基本上,梵蒂岡失去了控制,許多神父根據他們自己的想法持續向前。天主教會現在有大量的離經叛道者。

(譯)

在聖體龕內耶穌真實或真正的臨現

聖體龕內耶穌真或真臨現

當我們談到耶穌在聖或聖體龕中的神性臨現時,我們應該把他稱為“真臨現”還是“真臨現”?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嗎?

天主教會的教教導我們,我們應該提到耶穌在聖體內“真實的臨現”


基督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下,其方式是獨一無二的。祂提昇感恩(聖體)聖事,使之超越其他聖事,成為「靈性生活的圓滿,和所有聖事的終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連同祂的靈魂和天主性,即整個基督,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蘊藏於至聖的感恩(聖體)聖事之內。「我們稱這種臨在為真的,這說法並非是排他性的,好似其他的臨在是不真的;但這臨在是最卓越的,因為它是實體的臨在,而且既是天主、又是人的基督整個地藉此臨現」。 ”(天主教教理第1374條)

當談到耶穌的“真正臨在”時,是為了反映某種事物是准確的,但它并不是整個真理的表達。舉個例子,當耶穌管理聖時,無論是聽你的懺悔,或是舉行彌撒,都是真實正在於神父。耶穌確實在聖中,但這個真理并不能解釋主是如何在的。耶穌也確實住在那些處於恩中的人里,也確實在於“聖經”中。但所有這些說法都不能表達全部真相。

在聖中,耶穌的在不僅是真的,而且是真的。耶穌的全部在肉體上在,在的靈性和神性存在之上。

由於這個原因,“真實臨在”一詞必須用於指耶穌在聖中。表達耶穌在聖在方式的獨特真理是很重要的。

(譯)

預定

預定

天主教關於預定的教導是什么?我們中的一些人會因為這是我們的預定而下地獄嗎?

人類定要上天堂,但前提是他們必須與天主的恩典合作。“天主,我們的救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因此,耶穌說:“你們竭力由窄門而入罷!因為將來有許多人,我告訴你們:要想進去,而不得入。(路1324

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他可以選擇與天主的恩典合作,并被拯救,或者他可以背棄教會的戒律和教誨。


聖經中提到預言的段落是指那些選擇與天主的恩典合作的人。天主預先知道這些靈魂會配合的恩典。因此,這些靈魂注定要符合兒子的形象。

參考:

因為他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的兒子的肖像相同,好使他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

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他所召叫的人成義,並使成義的人,分享他的光榮。”(羅830

(譯)

處理聖血

處理

如何處置彌撒期間未被喝完血?它應該倒入水池?

任何剩余的血必須由神父送聖體人員喝完

參考資料:

當剩余的血超過所需時,如果主教或神父用,“執事會立即虔誠地在祭壇上掉所有剩下的基督血;如果需要,他可以得到其他執事和神父的幫助。當有送聖體人員時,他們可以在主教的許可下,從分發的聖杯中喝掉剩余的血。

血不可保留,除非給病人。只有不能以面的形式接受聖體聖事的病人,才能憑神父的酌處權,單獨以酒的形式接受聖體聖事。如果沒有在病人面前舉行彌撒,耶穌聖血保存在一個蓋好的容器里,并在后放在聖體龕內血應該用封閉的容器送病人,這樣才能消除一切溢出的危險。如果病人領聖血后仍留下一些血,則應由送聖體者飲用,還應確保容器得到適當的淨化。

對主血的崇敬,要求它在聖體聖事結束后完全喝掉,永遠不要倒在地上。

資料來源:美國教區分發和接受兩類聖體升事的准則;2001614日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批准;神聖拜和聖紀律會

(譯)

教會的規條

教會的規條

什么是規條

引用教會法典49條: 個別命令乃給予特定的個人或多人之法令,用以直接並依法使其做或不做某事,特別為督促法律的遵守。

引用天主教教理第2041條: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 取得滋養。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 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愛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 一個最低而必要的限度。


有多少規條

天主教會的教提到了其中的五個。

它們如下:


天主教教理第2042條: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 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 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第二規條(「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 聖事的皈依和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作準備。

第三規條(「至少應在逾越慶節時領受感恩(聖體)聖事」) ,保証最低 限度的領受主的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 和中心。

天主教教理第2043條:

第四規條(「應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獲得控制本能的力 量和心靈的自由。

第五規條 (「應支援教會的需要」),意指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 力,支援教會物質的需要。

(譯)

誰能在彌撒期間講道?

誰能在彌撒期間道?

天主教教會關於誰能在彌撒期間道的指示是什么?一個平信徒能宣講嗎?新教的牧師能在基督團結道嗎?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只有神父或執事才能在彌撒期間道。平信徒,無論天主教徒還是非徒,從來不允許在彌撒期間道。

教會”規定

766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 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1 項的規定。

767

1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 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 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2 在所有主日和法定慶節的彌撒中,凡有教友參與的彌撒,該 有講經,除非有嚴重的理由才能省略。

3 非常值得推崇的是,假如有相當多的教友參與,即使在平日 彌撒中也要有講經,尤其是在將臨期和四旬期,或某一個喜慶或喪事 的機會上。

4 堂區主任或聖堂住持,應設法審慎地遵守此規定。

欲知更多信息,請查閱羅馬彌撒的一般指示,其中規定:

道通常應由神父親自主持。他可以把它托付給共祭神父,或者根據情況,偶爾委托給執事,但絕不能交給一個外行的人。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正義的事業,布道甚至可以由主教或牧師主持,因為他們出席了慶祝活動,但不能慶祝。“(GIRM 66)

應教宗若望祿二世的請求,羅馬敬禮會和聖事紀律會發布了一份文件,即Redemptionis Sacramentum(RS),目的是制止禮儀濫。關於道,該文件重申了第66條,并增加了以下內容:

如果聚集的信徒需要得到平信徒關於基督教生活的指示或證詞,最好是在彌撒之外這樣做。然而,出於嚴重的原因,允許在神父舉行聖體聖事后祈禱之后提供這類指示或證詞。然而,這不應成為一種常規做法。此外,這些指示和證詞的性質不應使它們與講道相混淆,也不允許因而放棄講道。“(RS 74)

被邀請在基督團結日“講話”的非天主教傳教人員,本着普遍主義的精神,不享有對上述指示的豁免。他/她的說教不能與道混淆,也不能代替神父有義務向信眾呈現的道。

如前所述,道由於其重要性和性質,在彌撒期間留給神父或執事。至於其他形式的道,如果必要在特定情況下需要,或者在特殊情況下有用,基督信信徒成員可以根據法律規范在教堂或彌撒以外講道。為了滿足需要,只能在某些地方缺乏神職人員的情況下才能這樣做,而且不能將其從一項特殊措施轉變為一種經常做法,也不能被理解為一種認證了的平信徒的提升形式。所有人都必須記住,給予這種許可的特權屬於當地認證法庭 ,就個別情況而言,這種許可不屬於任何其他人的權限,即使他們是神父或執事。“(RS 161)

該文件接着解釋說,像這樣的濫用行為“不應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并應“謹慎地避免和糾正”。(RS 174)

任何天主教徒,不論是神父、執事或基督信信徒成員,均有權向教區主教或相當於他在法律上的主管普通人士,或因羅馬教的至高無上地位而提出申訴。不過,最好先將報告或申訴提交教區主教。這是很自然的,是在真理和愛德的情況下進行。“(RS 184)

(譯)

向聖人祈禱

向聖祈禱

非天主教朋友指責天主教徒向聖祈禱,因此把聖提升為神。雖然我們確實向聖祈禱,但我們并不認為聖或聖母瑪利亞與天主平等。該怎么回答?

首先,區分“saints和“Saints 是很重要的。“saints 聖徒”是天主教會的所有成員。以“大寫S”為首的“聖”是指那些被天主教會提升為聖頭銜的人

在古代,“祈禱”這個詞是在祈禱時使用的,就像人們說“我們向你祈禱”,意思是“我們有求於你”。所以,當你在古代向聖祈禱時,“你有求他們。”這種做法沒有改變。不幸的是,有些人不知道“向聖祈禱”這個詞的“其他含義”。有了這樣的澄清,當天主教徒向聖母瑪利亞或上萬中的任何一個祈禱時,他們請求聖代表他們在主耶穌面前祈禱。

因此,當你向聖猶祈求幫助尋找失物時,你是在請求聖猶代你在天主面前禱,以得到你所需要的恩典,重獲你失去的物件。

當你向聖母瑪利亞念九日經祈求一神奇的治療時,你是在請求聖母瑪利亞,天主的母親,從她深愛的子耶穌那里得到恩惠。你是在請瑪利亞替你代禱。這與聖經的教導是一致的,聖經說:“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路148

最后,天主教徒并不認為聖母瑪利亞或任何聖是與天主平等的神。天主教徒也不期望他們的祈禱能得到聖母瑪利亞或聖徒的“回應”。禱的回是“通過”他們的代禱。

(譯)

向天主聖父或天主聖子祈禱

天主聖父或天主聖子祈禱

我們向誰祈禱會有什么不同嗎?還是向向聖子更好?我有時向父祈禱。我想知道這是否不對,因為我沒有向是天主的耶穌禱。

耶穌說:“我與父原是一體 。”(若望福音1030)所以無論你向誰祈禱父或子,你在向天主祈禱。

耶穌也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裏去。 “(若望福音146這第二節并不與第一節相矛盾。耶穌說這句話是為了表明他是天主的化身,天主已經取。如果一個人為了拒絕耶穌作為天主而向聖父祈禱,那么這樣的祈禱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父與子是一體的,所以子不能為父而被棄絕。因此,如果你向聖父或聖子祈禱沒有區別,前提是你接受天主教會關於三位一體的教導,即只有一個天主,但在天主內有神聖的三位,聖父、子、聖

(譯)

向亡者靈魂祈禱

亡者靈魂祈禱

天主教會對那些亡者但至今還沒有被封為聖的人進行公開祈禱的教導是什么?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非常聖的神父死了,通過他許多人天主的恩典治好了,信徒可以這個神父為我們祈禱嗎?

關於這一問題,天主教會法典1187規定:“惟有經教會權威列入聖人或真福冊上的天主的僕人,得以公開敬禮恭敬之。

因此,除非教會將某人提升為聖福的人,否則公開要亡者代禱是不適當的。

(譯)

亡者靈魂祈禱

天主教會對那些亡者但至今還沒有被封為聖的人進行公開祈禱的教導是什么?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非常聖的神父死了,通過他許多人天主的恩典治好了,信徒可以這個神父為我們祈禱嗎?

關於這一問題,天主教會法典1187規定:“惟有經教會權威列入聖人或真福冊上的天主的僕人,得以公開敬禮恭敬之。

因此,除非教會將某人提升為聖福的人,否則公開要亡者代禱是不適當的。

(譯)

重復祈禱

復祈禱

瑪竇福音67,耶穌告訴我們不要用重復的言語禱。這與念玫瑰經有何關系?這違背耶穌的教導。

當解釋“聖經”時,他們不要用一節經文,然后定義它的意思。這節經文是在找到它的段落的背景下,在“聖經”中找到的與該特定主題有關的其他教義之上的教導。要正確解釋瑪竇福音67,就必須看看瑪竇福音65-15中說了些什么。

引用這段話:

你們祈禱時,不要嘮嘮叨叨,如同外邦人一樣,因為他們以為只要多言,便可獲得垂允。

當你祈禱時,不要如同假善人一樣,愛在會堂及十字街頭立着祈禱,為顯示給人;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獲得了他們的賞報。

至於你,當你祈禱時,要進入你的內室,關上門,向你在暗中之父祈禱;你的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

你們祈禱時,不要嘮嘮叨叨,如同外邦人一樣,因為他們以為只要多言,便可獲得垂允。

你們不要跟他們一樣,因為你們的父,在你們求他以前,已知道你們需要什麼。

所以,你們應當這樣祈禱:我們在天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

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承行於地,如在天上一樣!

我們的日用糧,求你今天賜給我們;

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

不要讓我們陷入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凶惡。

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

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

耶穌的教導并不是對公眾禱的批評。這是對站在街角的人的批評,他們反復毫無意義的詞句祈禱,以引起其他人對他們虛假言論的注意。耶穌說,當你禱告的時候,要發自內心禱告,和天主說話,就像你要和別人說話一樣。他給了我們主禱文,作為這樣一種祈禱方式的例子。

耶穌的教導并不是對禱譴責,例如玫瑰經或天主教的啟應祈禱文是對那些毫無意義的話祈禱的人的譴責。他們的目的不是向天主祈禱,而是要引起別人的注意。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