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原罪
什么是原罪?
“原罪”可能意味着兩件事。 首先,它可以是對亞當犯下的罪的關系。 其次,它可以是對亞當罪惡后果的關系,是對人類成為亞當后裔結果所繼承的污點的關系。
“原罪”與“實際罪”不同。 “實際的罪過”是一個人所犯的罪。 “實際犯罪”是通過做惡(犯罪)或不做善事(不犯罪)而與天主的旨意和法律背道而馳的行為。 “實際的罪過”可以是“大罪”或“小罪”。 “大罪”毀壞信仰。 “小罪”不會毀壞信仰。

“實際的罪過”包括通過思想,欲望,言語,行動或不作為,反對天主律法的自由意志。
聖經對原罪有任何支持嗎?
以下兩個段落支持原罪:

故此,就如罪惡藉着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着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成義也是如此──沒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但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它權下: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羅5:12-14)
就如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內,眾人都要復活;(格前15:22)

天主教教理對原罪有何評論?
以下段落來自天主教教理:
第396條:天主按自己的肖象造了人,並讓人享有祂的友誼。作為有靈的受造物,人只有自由地服從天主,才能維持此種友誼。這就是禁止人吃知 善惡樹果子的意義,「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 2:17)。「知善惡樹」(創 2:17)象徵性地指出不可跨越的界限,作為受造物的人必須甘願服膺,並懷著信心予以尊重。人隸屬於造物主,應服從創造的規律和倫理法則,因為這些規律和法則引導人使用自由。 人的第一個罪。
第397條:人受了魔鬼的誘惑後,喪失了心中對造物主的信賴,並妄用本身的自由,違背了天主的命令。人的第一個罪就在於此。因此,每個罪都是一種違抗天主命令的行為,及對祂的仁愛缺乏信賴。
第398條:因這罪,人愛自己勝於天主,從而輕視了天主:他選擇了自己,而反對天主,不顧自身受造物的身分,因此罔顧了自己的利益。最初在一種聖德狀態下構成的人,原來由天主預定在榮耀中圓滿地「分享神的生命」。但因了魔鬼的誘惑,他要「如同天主」,但卻「不要天主,超越天主,不服從天主」。
第399條:聖經描繪了這第一次背命的悲慘後果。亞當和厄娃立即失落了原始聖德的恩寵。他們害怕天主,對祂有一種錯誤的形象,誤以為祂是唯恐失去自己特權的天主。
第400條:他們因原始義德所享有的和諧已遭破壞;靈魂上的精神官能對身體的控制也被摧毀;男人與女人的結合處於緊張狀態;他們的關係將帶有私慾和奴役對方的傾向。與受造物的和諧也告決裂:有形的受造物開始與人疏遠和敵視。為了人的緣故,「受造之物被屈服在敗壞的狀態 之下」(羅 8:20)。最後,那預先明確地警告的抗命後果將必實現:人要歸於土,即那用來塑造人的土。死亡從此進入了人類的歷史。
第401條:自從這第一個罪以後,世界便真的被罪惡的「入侵」所沖擊:加音殺死自己的弟弟亞伯爾;世界的普遍敗壞無不是罪惡的後果。在以色列的歷史中,罪惡經常顯示出來,尤其是對盟約的天主不忠,和觸犯梅瑟法律。即使在基督救贖後,罪惡在基督徒中也從多方面顯露出來。 聖經和教會的聖傳,不斷地提及罪惡在人類歷史中的臨在和普遍性: 天主啟示所告知我們的,與我們的經驗正好吻合。的確,人若觀察自己的內心,就會發現自己傾向於惡,沉淪於眾多的淒慘境況中;而這些境況絕不可能來自美善的造物主,很多次,人因不肯承認天主為其根源,便破壞了那個使他走向自己最後目標的應有秩序,同時也破壞了一切的和諧,不論是人本身的、人與人之間的或人與整個受造界之間的。
(譯)

社會犯罪的含義

社會犯罪的含義
最近聽到提及“社會犯罪”。 那是什么?
簡而言之,它意味着許多不同的人做出數百萬種不同的自私選擇的結果。 導致社會境遇和制度的罪惡與天主的善良相悖。
根據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對主教、神職人員及信徒關於“和解與悔改”的后主教會議宗座講道,社會犯罪涉及:

談到社會犯罪,首先意味着要認識到,由於人類的團結是真實而具體的,它既神秘又無形,因此每個人犯的罪都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其他人。
然而,某些罪惡本身就搆成了對近人的直接攻擊,更確切地說,按福音的語言,是對他人的兄弟姐妹的攻擊。他們冒犯天主,因為他們冒犯近人。
這些關系并不總是符合天主的計划,天主打算在世界上實現正義,并在個人,團體和人民之間實現自由與和平。
社會犯罪的例子有節育,濫用毒品,污染,種族主義,奴隸制和不公正的戰爭。
(譯)

發誓的罪

發誓的罪
天主教會關於發誓的罪有什么教導? 除了妄呼上主的至聖聖名外,從未認為發誓是一種罪過。 一些天主教徒認為,所有形式的發誓都是有罪的。 是嗎? 還是只是個人觀點?
首先,作為基督徒,我們的每一個舉動都應達到建立基督奧體的目的。 宣誓沒有陶冶任何人。 它不會促進智能對話。
對於某些人來說,粗言穢語是指一切,從妄呼上主的至聖名到詛咒,褻瀆,乃至陳舊丑陋的褻瀆。

根據天主的第二條誡命,“凡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 (出20:7)更具體地說,一個人必須尊重天主的聖名。在整個聖經中,天主的聖名被認為是神聖的。祂向那些相信的人透露自己的名字,并通過這個啟示邀請他們建立親密的個人關系。當你繼續寬松地使用天主的名字作為毫無意義的表達方式時,你如何與天主建立親密的個人關系。不要讓這種壞習慣逐漸蔓延到你的談話中。
第二條誡命不僅僅表現出對天主聖名的尊重。我們應該表達對天主所有創造物的尊敬,例如聖母,聖人,天使;用撒旦,地獄之類的詞來表達諸如“ damm it!”(該死!他媽的)之類的詞,濫用與教堂相關的詞,例如聖爵或聖體龕。盡管這些表達方式已經成為習慣,但它們反映出內心的一切,完全不尊重天主及其創造物。

關於那些發誓的人,聖經說:
“死亡和生命,全在乎唇舌;放縱唇舌的,必自食其果。”(箴18:21)
我們的話語是我們思想和內心的指示。 耶穌說:“因為心裏充滿什麼,口裏就說什麼。善人從善庫裏,取出善來;惡人從惡庫裏,取出惡來。”(瑪12:34-36)
“因為憑你的話,要定你為義人;也憑你的話,要定你為罪人。”(瑪12:37)

(譯)

犯罪的機會

犯罪的機會

天主教會關於的機會”是什么意思?

犯罪的機會是指致人犯罪的“人,地方或事物”。

例子:

人:一個人的壞影響。 與該人閑逛時,您會參與偷竊。

地點:去酒吧時,你會喝醉然后與其他人打架。

事情:當您上網時,您會被色情吸引。

如果您能夠認識到人生中的犯罪機會,則可以設法避免它們,以免犯罪。

(譯)

接吻之罪

接吻

什么時候罪?

首先,區分不同種類的接吻很重要。

第一種是短暫的親吻,這是愛的象徵。 這樣顯示在配偶,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親戚等之間。這種接吻沒有罪。

第二種是告別和問候之吻。 它與上面的類似,經常出現在公共場所,包括公交車站,火車站,飛機場等。這種接吻沒有罪

第三種親吻是在已婚夫婦之間看到的親吻,這種親吻通常持續的時間比短暫的時刻長。 這種接吻沒有罪。

下一種接吻是戀愛中的男孩和女孩之間的接吻。 這種接吻沒有罪。

那么接吻何時會成為罪惡呢? 當兩個異性未婚者長期,熱情,令人興奮的吻時,接吻就成為一種罪惡,這種接吻導致性交的欲望,這種結合只有在婚配聖事中才合法。

(譯)

約會成為犯罪時

約會成為罪時

約會有罪嗎?

約會本身并不是罪過。 如果不約會,如何結婚?

當約會的意圖違背貞操的美德時,約會是一種罪過。 如果一個人約會是出於參與性關系的意圖,無論是否同意,這種約會都是犯罪的。

意圖是確定約會是否有罪的決定因素。 如果心不純,那是有罪的

(譯)

習慣性犯罪

習慣性犯罪

習慣性犯罪是一種破壞性的行為,會令人上癮,控制不已,并且始終存在。

在大多數情況下,罪惡籠罩在黑暗中,因此,人會遭受極大的恥辱和罪惡感。 有時,罪惡甚至開始定義一個人,并成為他/她一生中的主要問題。 習慣性的罪惡在情感和精神上摧毀

以下是一些習慣性犯罪的例子:

酗酒和吸毒。

怒。

暴食(暴飲暴食)。

閑聊。

欲望(不受控制的性欲)。

手淫。

色情。

婚前性行為。

不道德行為(同性關系,狂歡,賣淫等……)。

偷竊。

為什么稱其為習慣性犯罪?

之所以稱為習慣性犯罪,是因為它已成為犯下該罪行的習慣。 一遍又一遍地做。 去認罪,并保證不再犯罪。 五天后,再次這樣做

如果以誠摯的悔改去認罪,那么過去的罪過將得到寬恕。 如果承認犯有通奸之類的慣常犯罪,并計划在當晚恢復相同的戀情,那么這種習慣常犯罪就不會被寬恕。 因為沒有真正的悔改。

習慣性犯罪的症狀:

感到失敗。由於,想放棄耶穌。不再去教堂,不再閱讀聖經和其他令人振奮的精神材料。

天主分離。隨着時間的流逝,由於缺乏與天主相處的時間,開始感到自己離很遠。

感到不配:由於沉迷於慣犯,懷疑天主會愛一個像自己這樣的罪人。覺得不配得到天主愛的憐憫沒有意識到耶穌來拯救罪人,而不是義人。

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這種想法與聖保祿的聖經經文相呼應,他說:“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7:15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 作。718-19

沒有意識到自己在這場與人性微弱的斗爭中并不孤單,而是將羞恥感藏在心中,拒絕與他人分享。

沉迷於罪惡。 慣犯的罪不再是過時的事。 它一直在腦海中,對此感到無助。

您如何克服慣犯

以下10種做法將幫助克服習慣性犯罪。

每天祈禱。

強化身體。 (抵制罪惡的食欲。)

天主的恩典敞開心

恭敬聖母瑪利亞。(玫瑰)。

避免犯罪。 (遠離它。)

維護保持眼睛。 (看其它方式。)

保持忙碌。 (開始一項愛好,找一份工作,加入一個小組。)

考慮地獄的后果。

避免沮喪。 (不要失去勇保持良好的戰斗。)

幫助他人停止犯罪。

慣犯的后果是什么?

關於那些習慣性犯罪的人們等待什麽,聖經上有許多段落。 這一段是35-6,其中說:

為此,你們要致死屬於地上的肢體,致死淫亂、不潔、邪情、惡慾和無異於偶像崇拜的貪婪,為了這一切,天主的義怒纔降在悖逆之子身上

(譯)

上癮和罪過

上癮和罪過

如果一個人喝醉了或在毒品的影響下犯了罪,是否罪? 或成癮減輕或廢除與罪有關的罪惡感。 有人說:“如果他喝醉了,就不可能有犯罪意圖。所以他是無辜的。”

如「罪」所述,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犯下嚴重的(致命的)罪惡。 們是:

必須是一件大事;

必須充分了解這是一種致命的罪惡;

必須在完全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完全同意是指“自願”這樣做。天主教教理第1857

在確定一個人在成癮的影響下是否犯了罪時必須問的一個問題是:“該人在喝醉或吸毒之前的意圖是么?

該人是否計划犯嚴重罪行? 他是否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僅在天主眼中是犯罪的,而且還違反了國家的法律? 換句話說,他是否知道自己將觸犯法律? 他是否繼續自願犯罪?

有人會說:“但是他喝醉了。” 是的,他可能喝醉了。 但是,許多成癮者喝酒是為了增強勇氣(勇於犯罪)和/或希望在物質影響下被發現無罪。

在上述情況下,這三個條件均得到滿足,該人即犯了自己的罪行。 他有自由意志,并且在仍然能夠推理并說 “不,我不會那樣做” 的同時選擇犯罪。

雖然不能否認,成癮會減少選擇的自由,從而減輕人的罪惡感,但只有當一個人在成癮的晚期階段決定犯下罪行時,才能使用這種行為,例如“非常醉酒 “不在飲酒之前。

(譯)

協助他人的罪

助他人的罪

一個人天主面前為另一個人的罪責嗎?”

罪過是個人的行為。再者,在別人犯的罪過中,如果我們給予合作, 我們也要負責。(天主教教理第1868條)

一個人可以通過哪種方式對另一個人的罪責負責?”

──直接地、故意地參與犯罪的行動;

──下命令、出主意、給予讚揚或認可;

──當人犯罪時,雖有義務而不揭發,或不阻止;

──袒護作惡者。(天主教教理第1868條)

聽說一個人可以通過九種方式助他人罪?”


根據天主教的古老教,信徒被要求記住九種輔助他人罪過的方式。 以下是古老的教

1)商議;

2)命令;

3)同意;

4)挑釁;

5)表揚或奉承;

6)隱瞞;

7參與

8)保持沉默;

9)為所犯的辯護。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