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什么是原罪?
“原罪”可能意味着兩件事。 首先,它可以是對亞當犯下的罪的關系。 其次,它可以是對亞當罪惡后果的關系,是對人類成為亞當后裔結果所繼承的污點的關系。
“原罪”與“實際罪”不同。 “實際的罪過”是一個人所犯的罪。 “實際犯罪”是通過做惡(犯罪)或不做善事(不犯罪)而與天主的旨意和法律背道而馳的行為。 “實際的罪過”可以是“大罪”或“小罪”。 “大罪”毀壞信仰。 “小罪”不會毀壞信仰。
“實際的罪過”包括通過思想,欲望,言語,行動或不作為,反對天主律法的自由意志。
聖經對原罪有任何支持嗎?
以下兩個段落支持原罪:
故此,就如罪惡藉着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着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成義也是如此──沒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但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它權下: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羅5:12-14)
就如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內,眾人都要復活;(格前15:22)
天主教教理對原罪有何評論?
以下段落來自天主教教理:
第396條:天主按自己的肖象造了人,並讓人享有祂的友誼。作為有靈的受造物,人只有自由地服從天主,才能維持此種友誼。這就是禁止人吃知 善惡樹果子的意義,「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 2:17)。「知善惡樹」(創 2:17)象徵性地指出不可跨越的界限,作為受造物的人必須甘願服膺,並懷著信心予以尊重。人隸屬於造物主,應服從創造的規律和倫理法則,因為這些規律和法則引導人使用自由。 人的第一個罪。
第397條:人受了魔鬼的誘惑後,喪失了心中對造物主的信賴,並妄用本身的自由,違背了天主的命令。人的第一個罪就在於此。因此,每個罪都是一種違抗天主命令的行為,及對祂的仁愛缺乏信賴。
第398條:因這罪,人愛自己勝於天主,從而輕視了天主:他選擇了自己,而反對天主,不顧自身受造物的身分,因此罔顧了自己的利益。最初在一種聖德狀態下構成的人,原來由天主預定在榮耀中圓滿地「分享神的生命」。但因了魔鬼的誘惑,他要「如同天主」,但卻「不要天主,超越天主,不服從天主」。
第399條:聖經描繪了這第一次背命的悲慘後果。亞當和厄娃立即失落了原始聖德的恩寵。他們害怕天主,對祂有一種錯誤的形象,誤以為祂是唯恐失去自己特權的天主。
第400條:他們因原始義德所享有的和諧已遭破壞;靈魂上的精神官能對身體的控制也被摧毀;男人與女人的結合處於緊張狀態;他們的關係將帶有私慾和奴役對方的傾向。與受造物的和諧也告決裂:有形的受造物開始與人疏遠和敵視。為了人的緣故,「受造之物被屈服在敗壞的狀態 之下」(羅 8:20)。最後,那預先明確地警告的抗命後果將必實現:人要歸於土,即那用來塑造人的土。死亡從此進入了人類的歷史。
第401條:自從這第一個罪以後,世界便真的被罪惡的「入侵」所沖擊:加音殺死自己的弟弟亞伯爾;世界的普遍敗壞無不是罪惡的後果。在以色列的歷史中,罪惡經常顯示出來,尤其是對盟約的天主不忠,和觸犯梅瑟法律。即使在基督救贖後,罪惡在基督徒中也從多方面顯露出來。 聖經和教會的聖傳,不斷地提及罪惡在人類歷史中的臨在和普遍性: 天主啟示所告知我們的,與我們的經驗正好吻合。的確,人若觀察自己的內心,就會發現自己傾向於惡,沉淪於眾多的淒慘境況中;而這些境況絕不可能來自美善的造物主,很多次,人因不肯承認天主為其根源,便破壞了那個使他走向自己最後目標的應有秩序,同時也破壞了一切的和諧,不論是人本身的、人與人之間的或人與整個受造界之間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