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7-48)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7-48)
47。輸精管切除朮。 這是用於男性絕育和/或永久避孕的外科手朮程序。 在該過程中,將男人的輸精管切斷,然后以防止精子進入精液的方式捆扎/密封。 如上文“輸卵管結扎朮”所述,天主教會對此予以譴責。

48。對配偶暴力和/或酷刑。 對許多人而言,配偶的暴力和酷刑被稱為家庭暴力。這包括一個人使用或威脅使用其控制親密伴侶的任何行為。這兩個關鍵要素是威脅和控制。家庭暴力可以釆取各種形式。
在這方面,天主教會教導說:“作為美國天主教會的神長,我們盡最大努力明確聲明,對家庭內部或外部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沒有道理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 (身體上,性上,心理上,情感上,經濟上或口頭上的)“是有罪的;通常,這是犯罪。” (美國天主教主教,“當我呼吁幫助時:對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神長的回應。”

天主教主教在該文中強調,“沒有人期待遭受虐待婚姻。”
任何人,無論其信仰如何,都無權虐待妻子,無論是以榮譽謀殺,以石刑,酷刑和任何形式的謀殺人。因為天主要為呼求天堂的無辜者報仇。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5-46)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5-46)

45。“治療性”墮胎。 2009年7月10日,信仰教理委員會發表聲明,確認所謂的“治療性”墮胎“從未而且永遠不會”被接受為天主教教導。 天主教教理第2270條至2273條加強了這一教導。
信仰教理委員會解釋說,兩種“非常不同的情況”可能涉及旨在保護母親健康的某些醫療方法。 “一方面,一種直接引起胎兒死亡的干預措施,有時被不恰當地稱為“治療性流產”,由於它是無辜人類的直接謀殺,因此永遠不會合法化; 另一方面,干預本身本身不會流產,其附帶后果可能是兒童死亡。”
對治療性墮胎的譴責是對那些提倡強奸是證明墮胎合理的理由的譴責。

46。輸卵管結扎。 這是一種外科手朮絕育方法,其中,將女性的輸卵管夾緊并阻塞,或切斷并密封,這兩種方法均會阻止卵子進入子宮進行受精。 輸卵管結扎被認為是絕育和節育的永久方法。
這樣的行為反對教會法典第1055 條 – 1 項 – 婚姻契約是男女雙方藉以建立終身伴侶的結合,此契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天主教會教導說:“即使出於治療的原因,也已經將直接中斷生殖過程,尤其是直接自願和人工流產(即使出於治療原因)作為調節出生的合法手段。同樣,直接絕育也被排除在外, 無論是永久的還是暫時的,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 (教宗保羅六世通函,Humanae vitae, n. 14. 1968)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3-44)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3-44)

43。絕育涉及男性或女性使用的任何醫療技朮,故意使人無法繁殖。 1968年,教宗保羅六世發布了通函《人類生命》再次強調教會的一貫主張:使用避孕手段來阻止新人類的出現永遠是內在的錯誤。
避孕是“為了預期夫妻行為(性交)或其完成或發展其自然后果而釆取的任何行動,無論是作為目的還是作為手段,致使生殖不可能進行”( Humanae Vitae 14)。 這包括絕育,避孕套和其他屏障方法,殺精劑,間斷性交(戒斷方法),藥丸和所有其他此類方法。
天主教會譴責絕育。

44。自殺每一個人在賜給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天主才是 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情接受生命,並為了祂的尊 榮和我們靈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 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們不得處置生命。(天主教教理第2280條)
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 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 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 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天主教教理第2281條)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1-42)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1-42)
41。改變性別(變性者)。 2000年,梵蒂岡宣布改變性別“不存在”。 該文件的結論是,“改變性別”程序不會改變教會眼中的性別。 如果一個人天生是男性,那么他仍然是男性; 如果一個人天生是女性,那么她仍然是女性。經曆“變性”程序的天主教徒沒有資格結婚。 進行性改變在婚姻中被視為有罪,因為這違反自然法則,要求已婚夫婦生育。

42。雞奸起源於“聖經創世記”,其中提到索多瑪和蛾摩拉城因同性戀行為而被摧毀,這被認為是一種“離經叛道的行為”。因此,英文中的“雞奸”一詞被用來描述與“危害自然罪”有關的法律,即肛交,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

因此,可以說,任何不旨在創造新生活的性行為在天主教會中都被視為雞奸,因為它歪曲了生命的禮物。
關於這種不自然的舉動,聖保羅在致羅馬書的信中說,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羅1:26-27)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9-40)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9-40)

39。同性婚姻:婚姻是由天主建立的,是一個忠實,排他的,終生的婚姻,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加入了一個充滿生命和愛的親密關系。他們完全相互承諾,并承擔將兒童帶入世界并照顧他們的奇妙責任。婚姻的呼喚深深融入人類的精神。男人和女人平等。但是,它們在創建時就彼此不同,但又彼此為對方而造。這種包括性別差異在內的互補性使他們團結在一個相互愛心的關系中,該關系應始終對兒童的生育開放(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602-1605條)。
同性婚姻違背了婚配聖事的性質:它不是建立在男女自然互補的基礎上的。它不能與天主合作創造新的生命;而同性婚姻無法實現婚姻的自然目的。同性結合的人不能進入真正的夫妻結合。因此,將他們的關系等同於天主定義的婚姻是錯誤的。

由於國際上對“婚姻”一詞的濫用,天主教信徒現在應將“婚配聖事”稱為“神聖婚姻的聖事”。 當天主在男人和女人之間建立起神聖的結合時,這個詞就保存天主的初衷。 它排除了與“婚姻”一詞相關聯的所有不道德的結合。
同性伴侶可能可以從地方政府或非基督教教堂獲得民事結婚許可證,但他們永遠無法在至聖、至一、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天主教會中獲得婚配聖事的許可證。

40。分居和拒絕婚姻債務。 如上文“拒絕婚姻義務”中所述,有些人將“婚姻債務”與“夫妻權利”互換。 拒絕結婚債務與拒絕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無關。
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下會拒絕結婚債務,首先是在婚姻期間,然后是夫妻分居。在婚配聖事中,配偶有義務從財務上管理家庭每個成員的基本需求。 扣留一名配偶賺的錢,是因為由於分居后探訪次數有限而遭到拒絕性行為的報復,這是拒絕為安置孩子的房屋抵押貸款付款的行為,是致命的罪行。 他們反對基督教的愛德行為。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7-38)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7-38)

37。拒絕婚姻責任。 在哥林多前書7:3-5中,我們讀到:“丈夫對妻子該盡他應盡的義務,妻子對丈夫也是如此。丈夫對妻子該盡他應盡的義務,妻子對丈夫也是如此。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而是丈夫有;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而是妻子有。你們切不要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務祈禱;但事後仍要歸到一處,免得撒殫因你們不能節制,而誘惑你們。
已婚夫婦的責任是在合理要求的情況下互相參與。 拒絕配偶的合理要求進行性交,即搆成大罪。 婚配聖事的配偶雙方都有性交的權利。 這樣的權利是在婚禮當天獲得的

當配偶不斷被拒絕與其交往時,這可能導致其他罪惡或嚴重的誘惑。 這種罪惡的例子有通奸,手淫,分居,離婚,憤怒和/或醉酒。 在某些情況下,配偶可以拒絕婚姻義務。 例如,當性交對象醉酒,生病,有未出生嬰兒的危險或類似正當理由時。
婚配聖事的雙方都應考慮對方的性需求。 夫妻一方總是堅持自己的婚姻權利是不合適的。
當一方拒絕另一方的性交權時,該人不再對生育子女開放,這種行為有悖於天主建立的婚配聖事。 [“ Gaudium Et Spes#48;” Casti Connubii“#25]。

38。聖事生活:聖事是產生恩寵的有效標記,由基督建立並交託給教會。透過聖事, 天主的生命分施在我們身上。舉行聖事時之有形儀式,象徵並實現每件聖事專有的恩寵。聖事會在那些準備妥當的領受者身上,產生效果。 (天主教教理第1131條)

當每個家庭成員都獲得他或她有權得到的,足以有效完全參與教會生活的聖事時,就可以實現婚配聖事的丰滿。
故意或勿視拒絕有血親關系的或沒有血親關系的天主教家庭成員的婚配聖事搆成嚴重的罪惡,違反了天主命定的獲得超自然生命的手段。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5-36)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5-36)

35。公共丑聞不僅會給個人帶來恥辱,而且還會給公眾帶來恥辱,這些丑聞可能涉及一個人與妓女的關聯、一位知名基督徒的離婚、一位父母被指控為毒販、資金被從教會或雇主那里偷去,甚至為了逃避納稅而提交虛假的所得稅申報單。
這些行為以及更多的行為給家庭帶來了恥辱。 它損害了個人以及通常是其家庭的聲譽或品格。 公開披露不道德或嚴重不當行為會傷害家庭的每個成員。 它通常起源於媒體,暴露了一個人的丑聞行為。

36。強姦是指以暴力強行與一個人有性關係。它破壞正義與愛德。強姦 深深傷害每一個人對尊重、自由、身體及道德完整的權利,造成嚴重傷害,能終生烙在受害者身上。強姦常是一項本質上邪惡的行為。 如果是由父母所犯 (亂倫),或是由師長對託付給他們教養的孩子所犯,則強姦更為嚴重。(天主教教理第2356條)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3-34)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3-34)
33. 色情。色情產品是把伴侶表達親密之性行為,無論是真實的或偽裝的,故 意展示在第三者眼前。色情產品違反貞潔,因為它使夫婦行為變質, 這原是夫妻彼此親密的交付。色情產品嚴重地傷害參與的人(表演者、商人及社會大眾)之尊嚴,因為每一個人為另一個人,變成低級快樂及不法營利的對象。色情產品使大家沉浸在幻覺的世界中,是嚴重的罪過。政府應阻止色情資料的生產與擴散。 (天主教教理第2354條)

34。賣淫傷害當事者的尊嚴,使其淪為肉慾快樂的工具。嫖客嚴重地犯罪相反自己:違反在洗禮時曾經承諾的貞潔,玷污自己的身體,聖神的宮殿。賣淫構成社會的大患。受害者通常涉及婦女,但也有男人、兒童及少年 (在最後二者情況中,又增加了壞榜樣的罪)。賣淫固然常是嚴重的罪過,但是窮困、壓搾及社會的壓力,可能減輕罪責。(天主教教理第2355條)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1-32)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1-32)
31。戀童癖:“成年人對受委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姦污罪可與亂倫罪相 比。在此情況,姦污罪同時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倫理完整的壞 榜樣,使他們終生留下創傷,並且有違教育的責任。(天主教教理第2389條)(另請參閱亂倫,強奸和賣淫)

32。配偶的父母干預。 簡而言之,婚配聖事是一個契約,男人和女人通過這一契約在他們之間建立一生的伙伴關系,并且從其本性出發,有利於配偶和后代的繁殖和教育
婚配聖事不是男人,女人和大家庭的另一個成員之間的結合。 令人欽佩的是,成年子女通過允許婆婆或岳父遷入其家而對照顧年邁的父母承擔責任,但這種好意并不是父母干涉他們子女的婚配聖事。
天主在婚配聖事中結合的,不要讓任何人因個人見解而感到孤立或傷痕累累。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9-30)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9-30)

29。非婚配聖事。這意味在天主教外結婚,通常是在非天主教教堂里結婚,包括在地方官面前。
要理解“非婚配聖事婚姻”的全部含義,有必要理解婚配聖事的含義。因為一個反對另一個。
舉行兩個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通常在彌撒的公共禮儀慶典期間進行,因為這與聖體的基督奧秘的結合有神聖的聯系。婚配聖事在配偶之間賦予永久的和排他的聯系。從本質上講,婚姻和夫妻之愛的制度是為了繁殖和養育后代而命令的。婚姻在教堂中為配偶之間及其子女之間建立了權利和義務:“以不生孩子為目的進行婚姻是嚴重的錯誤,而且比判決無效的婚姻的理由更大。”
有效的婚配聖事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受過洗的基督徒,
——與配偶沒有近親關系(例如堂/表兄弟姐妹),
——自由結婚,
——嫁給異性,
——與教會保持良好信譽。

30。肥胖在本主題下,我們指的是那些在感到無聊,孤獨,憤怒或悲傷時轉向飲食的人。 他們的行動不是真正的身體飢餓的結果。 “他們的天主是肚腹,”。 (斐 3:19)他們的肥胖與食欲不振有關的暴食有關。
在這件事上,天主教教理說: 各種惡習能夠針對其所違反的德行來排列,或各自歸屬於為首的罪 宗,這就是基督徒歷來隨從聖若望‧加祥和聖大額我略畫分的罪宗。 稱之為宗,因為是其他罪過和其他惡習的製造者。罪宗就是驕傲、 慳吝、嫉妒、忿怒、迷色、貪饕、懶惰。(第1866條)

用食物(或飲料)損害健康或損害履行其[婚姻]職責所需的心理配備的人,犯了暴食罪。 由於暴食/肥胖而忽視婚姻義務是大罪。 隨着時間的流逝,極度增加的體重可能導致醫療狀況,甚至使個人與他人(包括其配偶和孩子)分離與疏遠。
眾所周知,許多孩子由於尷尬而不與同伴來往,因為父母是“胖子”。 由於他們的超重狀況,這根本不希望與他們的父母中的一個或兩個一起看到。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