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罪被認為是大罪?
天主教會沒有這類大(嚴重)罪的清單。大多數天主教徒已經開始相信,教宗大額我略在公元6世紀確立的7種致命的罪,都被認為是大罪。這種信念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這些罪“嚴重違反十誡和恩寵”。
這些罪有:1、肉欲、2、貪饕、3、貪婪 4、懶惰、5、憤怒、6、嫉妒、7、驕傲。
2008年3月,在接受釆訪時,吉安法科•吉羅蒂主教對現代罪惡的看法被視為“大罪”。這些罪是:
1.污染,2.基因工程,3.淫穢致富,4.毒品交易,5.墮胎,6.戀童癖,7.社會不公。
正如媒體經常做的那樣,吉安弗蘭科·吉羅蒂主教的評論被歪曲,他的觀點被作為梵蒂岡在大問題上的新立場提出。情況并非如此。這種欺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記者如何犯下大罪,不斷歪曲事實,通過在天主教會成員中制造混亂而損害天主教會。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天主教教理第1855條)
“聖經”含有一些章節,其中列出了一系列的罪行,如果靈魂在死前不通過懺悔承認自己的罪行,那么靈魂就無法繼承天主的王國。(格前6:9-10;迦1:8;厄5:5;希12:16;默22:15)
一個罪要成為大罪,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存在。
1. 必須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2. 必須完全知道這是大罪;
3. 必須在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這一罪行。[完全同意意味“明知故犯”做這件事。(天主教教理第1857條)
有些人相信,在天主眼中,所有的罪都是一樣的,沒有什么小罪或大罪。他們錯了!“聖經”的教導不是這樣的。“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這是為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人而說的;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任何的不義都是罪過,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過。”(若一5:16-17)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