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罪被認為是大罪?

什么樣的罪被認為是大罪?

天主教會沒有這類大(嚴重)罪的清單。大多數天主教徒已經開始相信,教宗大額我略在公元6世紀確立的7種致命的罪,都被認為是大罪。這種信念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這些罪“嚴重違反十誡和恩寵”。

這些罪有:1、肉欲、2、貪饕、3、貪婪 4、懶惰、5、憤怒、6、嫉妒、7、驕傲。
2008年3月,在接受釆訪時,吉安法科•吉羅蒂主教對現代罪惡的看法被視為“大罪”。這些罪是:

1.污染,2.基因工程,3.淫穢致富,4.毒品交易,5.墮胎,6.戀童癖,7.社會不公。

正如媒體經常做的那樣,吉安弗蘭科·吉羅蒂主教的評論被歪曲,他的觀點被作為梵蒂岡在大問題上的新立場提出。情況并非如此。這種欺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記者如何犯下大罪,不斷歪曲事實,通過在天主教會成員中制造混亂而損害天主教會。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天主教教理第1855條)

“聖經”含有一些章節,其中列出了一系列的罪行,如果靈魂在死前不通過懺悔承認自己的罪行,那么靈魂就無法繼承天主的王國。(格前6:9-10;迦1:8;厄5:5;希12:16;默22:15)

一個罪要成為大罪,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存在。
1. 必須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2. 必須完全知道這是大罪;
3. 必須在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這一罪行。[完全同意意味“明知故犯”做這件事。(天主教教理第1857條)

有些人相信,在天主眼中,所有的罪都是一樣的,沒有什么小罪或大罪。他們錯了!“聖經”的教導不是這樣的。“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這是為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人而說的;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任何的不義都是罪過,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過。”(若一5:16-17)

(譯)

關於犯罪,還有什么應該知道的?

關於犯罪,還有什么應該知道的?

由於確定一個人靈魂狀態的復雜性,建議那些尋求進一步信息的人應與他們當地的神父聯系。
在一對一的接觸中,當地的神父能夠更好地確定一個人的靈魂情況,方法是:
1. 該人是否真誠地尋求悔改;
2. 最近一次接受懺悔聖事的時間;
3. 罪的性質;
4. 犯罪的次數;
5. 該人是否完全了解罪的嚴重性;
6. 該人是否自願同意犯罪;
7. 該人是否幫助他人犯罪;
8. 該人是否勸他人犯罪;
9. 該人是否命令他人犯罪;
10. 該人是否煽動他人犯罪;
11. 該人是否同意他人犯罪;
12. 該人是否向他人展示如何犯罪;
13. 該人是否因贊揚他人犯罪;
14. 該人隱藏、保持沉默或沒有釆取任何行動以防止他人犯罪;
15. 該人是否參與或享用他人犯罪的結果;
16. 該人是否為他人的罪辯護。
(譯)

犯下大罪的人是否永遠進不了天堂?

犯下大罪的人是否永遠進不了天堂?

所有的大罪都是可以被寬恕的。通過懺悔聖事回心轉意,罪人可以求天主的憐憫,并恢復先前通過洗禮而獲得的恩寵狀態。

若要被拒絕進入天國,罪人必須:

1. 犯一宗或多宗大罪;
2. 充分知道犯的是大罪;
3. 明知故犯;
4. 拒絕天主的恩寵;
5. 拒絕用主的憐憫,拒絕通過和解的聖事承認他的罪。

能給一個可能的大罪的清單嗎?
墮胎、憤怒、通奸者、修改“聖經”的講話、褻瀆聖神(永遠的罪)、狂歡、懦夫、誹謗者、紛爭、對父母不尊重、醉酒、仇恨、妒忌、內訌、無賴、假證人(騙子)、私通者、貪婪、有大罪領聖體、崇拜偶像、嫉妒、不潔、嫉妒、淫蕩、虛假的愛情和實踐、男性賣淫、殺人犯、污染、爭吵、雞奸、巫朮、紛爭、盜賊(偷竊/搶劫犯)。

(譯)

關於褻瀆聖神

關於褻瀆聖神

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說,

「為此,我告訴你們,一切罪過和褻瀆,人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罪,必不得赦免」(瑪 12:31)。天主的仁慈固然無限無量,但誰若故意拒絕天主的仁慈,不願悔改,就是不接受罪過的寬恕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援。這樣的固執頑強能夠導致死不悔改,永遠喪亡。 (天主教教理第1864條)

“褻瀆聖神:關於褻瀆聖神的說法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困難,尤其是在天主教神學中,它肯定了直到死亡時刻悔改的可能性。耶穌的這句話不能理解為與祂求悔改相矛盾的一種方式。可原諒的是,拒絕承認人子為默西亞可原諒;信仰贖了先前對信仰否定的罪。然而,對聖神的褻瀆,將聖神的活動歸因於其他的力量。只有通過聖靈神行為,才能證明天主現在的行動。如果這些都不被承認,那么天主就不可能到達人類那里。不願接受聖神的工作的人,就不可能認出天主的聖言和工作。只有承認自己有什么需要赦免的人才能被赦免。“(摘自:耶羅姆聖經評注;根據瑪竇福音第二部分;第85頁,#31節)

(譯)

大罪和小罪之間有什么區別?

大罪和小罪之間有什么區別?

若要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存在三個條件。

(一)必須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二)必須知道清楚所犯的是大罪;

(三)必須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犯這罪行。[完全同意意味着“自願”做這件事。 (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857條)

嚴重的事情,依照耶穌答覆富少年的話,是經由十誡所確定:「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証,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谷 10:19)。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來說, 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天主教教理第1858條)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 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天主教教理第1859條)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 聖多瑪斯,《神學大全》: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這時,就其對象而言,即構成了大罪……,不論是反對愛天主,如褻瀆、發虛誓等等,或者是反對愛近人,如殺人、姦淫等等……。 反過來說,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種錯亂,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如無益的廢話、多餘的嘻笑等等,這一類的罪,便是小罪。(天主教教理第1856條)

(譯)

什麽是小罪?

什麽是小罪?

天主教教理對小罪的定義如下:

小罪是指一種道德的錯亂,但可藉愛德來補救,因為小罪仍讓愛德 留在我們之內。(天主教教理第1875條)

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天主教教理第1862條)
小罪使愛德衰弱;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故意的小罪,若不懺悔,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不過,小罪並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依人性來說,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也不剝奪愛德,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 (天主教教理第1863條)

(譯)

什麽是大罪?

什麽是大罪?
天主教教理對大罪的定義如下: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天主教教理第1855條)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天主教教理第1856條)
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 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然而,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但是對人的判斷,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天主教教理第1861條)

犯大罪就是刻意地,亦即明知和故意地,選擇一件嚴重地違反天主 法律和人終向的事情。它摧毀在我們之內的愛德,缺乏這愛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為此,若不對此悔改,就導致永死。(天主教教理第1874條)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天主教教理第1855條)

(譯)

什麽是罪?

什麽是罪?
天主教教理對罪作如下定義:
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罪過是因了對某些 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 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 個行動,或一個願望」。(天主教教理第1849條)
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我得罪了禰,唯獨得罪了禰,因為我 作了禰視為惡的事」(詠 51:6)。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 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反抗天主,願 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 3:5)。如此,罪過 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 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天主教教理第1850條)
罪有多少種類?
根居天主教教理: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 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 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 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 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 承受天主的國」 (迦 5:19‐21)。(天主教教理第1852條)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格前6:9-10)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尚可獲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人,決不能獲得赦免。(路12:10)

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默21:7-8)

凡為狗的,行邪術的,姦淫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喜愛撒謊並實在撒謊的人,都留在城外。(默22:15)

誰若從這書上的預言刪除什麼,天主必要從本書所載的生命樹和聖城中,刪除他的名分。(默22:19)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27-31)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性,不論過 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 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 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按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 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 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 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 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天主教教理第1853條)
(譯)

向天喊冤的罪過

向天喊冤的罪過

有多少向天喊冤的罪過?它們是什么?”

有五種向天喊冤的罪過。

基於天主教教理第1867條,他們是:

1. 故意殺人——亞伯爾的血,(創4:10)
2. 索多瑪的罪,(創18:20;19:13)
3. 以色列子民因埃及人壓迫而發出的哀號,(出3:7-10)
4. 外僑、 寡婦和孤兒的呼號,(出20:20-22)
5. 對僱員的不義。 (申24:14-15;雅5:4)

(譯)

七罪宗及其相對的美德

七罪宗及其相對的美德

天主教會教導有七罪宗。
什么是罪宗?
它們是:
• 罪宗: 傲慢
定義:對我們自己的價值不加限制地欣賞。
他們相對的美德:謙虛

• 罪宗:貪婪
定義:對世俗物品過分渴望。
他們相對的美德: 慷慨

• 罪宗:色欲
定義:渴望不純淨的樂趣。
他們相對的美德:貞潔

• 罪宗: 暴怒
定義:過分的復仇欲望。
他們相對的美德: 耐心

• 罪宗: 暴食
定義:不受限制地使用食物和飲料。
他們相對的美德:節制

• 罪宗:嫉妒
定義:為他人的好運而難受。
他們相反的美德:寬容

•大罪:懶惰
定義:放寬信仰和實踐德行。
他們相對的美德: 勤勉

(七罪宗也被稱為“七個致命罪”。它們引起其他大罪。首先由聖格雷戈里教宗在Moralia in Job ”中列舉。)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