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絕領受神品聖事(聖秩)的原因

被拒絕領受神品聖事(聖秩)的原因

事實上,由於一些原因,神品聖事的候選人可以被拒絕。

根據天主教法典,這些原因是:

教會法典#1041,以下人員不合領受神品聖事規范:

1041 領受聖秩有虧格者:

患有某種型態的瘋癲或其他精神病,由專家檢查後,斷定不能正確地盡職務者;

曾經犯背教、異教、裂教等罪者;

凡因已結婚或因聖職或有貞潔終身公願受結婚的限制,或與有效結婚的婦女,或已發願的婦女曾試圖,即使僅依民法結婚者;

曾經故意殺人,或曾力圖墮胎且既遂者,以及所有積極合作的人;

凡惡意並嚴重地殘害自己或他人身體者,或試圖自殺者;

曾施行由司鐸職或主教職保留的聖職行為者:犯者或無此職或為法定刑罰宣告禁其行使此行為,或科刑不得行使此行為者。

1042 下列人等因單純限制,不得領受聖秩:

有妻室者,但合法預定為領受終身執事者不在此限:

凡有 285 條及 286 條禁止聖職人擔任負有還賬的財務管理職務和工作者,直至他放棄職務及管理,並償清債務而成為自由人時;
新奉教者,但由教會教長審斷,充分受過考驗者不在此限。

(譯)

聖洗池

聖洗池

聖洗池是裝聖水的容器。它一般放在教堂的入口處。天主教徒用聖水划十字聖號,在進出時使用聖水。聖水由神父祝聖,天主教徒相信它能驅除邪惡和洗淨微不足道的罪孽,盡管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醒人們他們領受的聖洗聖事。

(譯)

當守的法定節日的意義

當守的法定節日的意義

什么是“當守的法定節日”的義務”?在每個國家都是一樣的嗎?

當守的法定節日是特殊的節日,天主教徒有義務去望彌撒。換句話說,他們應該把當守的法定節日當作主日。

在當守的法定節日,天主教徒也要遵守罷工瞻禮規定,以免會阻止敬禮天主、享有適合主日的喜悅、以及身心放松的時間。

在當守的法定節日參與彌撒聖祭的義務可以通過在當守的法定節日或前一天的晚上去望彌撒來完成。

由於沒有神父或其他嚴重原因而無法參與彌撒聖祭時,強烈建議信徒參加聖道禮儀,如果在教區教堂或其他聖所,按照教區主教的規定舉行;或花適當的時間祈禱,無論是個人或家庭,或有機會在一些家庭中舉行。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教會法典 #1247

教會法典1248 1 項“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教會法典1248 2 項“如因缺乏聖職人員或因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參與感恩祭時,懇切希望信徒參加在本堂區或在其他聖所,依教區主教規定所舉行的聖道禮儀,或個人以相當的時間做祈禱,或在家祈禱,或斟酌情形,幾個家庭團聚做祈禱。”

天主教會內的當守的法定節日紀念活動因國家而異。然而,天主教會設立了十個聖日:

主日是慶祝逾越奧跡的主日,根據宗徒的傳統,應在整個教會內,首先奉為當守的法定慶節。同樣,也要遵守下列神聖日子: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誕節,

主顯節,

耶穌升天節,

基督聖體聖血節,

天主之母節,

聖母始胎無原罪節,

聖母升天節,

聖若瑟節,

聖伯多祿及聖保祿宗徒節,

諸聖節。(教會法典 #1246

但主教團經由宗座的批准,得將某些當遵守的慶節取消或移至主日。(教會法典 #1246§2

當守的法定節日清單按國家分列的拉丁禮節教會的紀念活動。

(這份清單是由非主日的聖日組成的,像美國一樣,許多節日都被移到主日。)

*澳大利亞

聖母升天節

聖誕節

*比利時

耶穌升天節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聖誕節

*加拿大

天主之母節

聖誕節

*英格蘭和威爾士

聖伯多祿及聖保祿宗徒節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聖誕節

*德國

天主之母節

復活節星期一

耶穌升天節

聖神降臨節星期一

聖誕節

第二個聖誕節(1226日)

此外,有些教區有下列一個或兩個當守的法定節日:

主顯節

基督聖體聖血節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希臘

天主之母節

主顯節

聖母升天節

聖誕節

*冰島

主顯節

聖派屈利克節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聖母始胎無原罪節

聖誕節

*意大利

天主之母節

主顯節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聖母始胎無原罪節

聖誕節

*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文萊

聖灰瞻禮

耶穌升天節

聖母升天天節

諸聖節

*荷蘭

耶穌升天節

聖誕節

*波蘭

天主之母節

主顯節

基督聖體聖血節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聖誕節

*美國

天主之母節

耶穌升天節(除了几個教省,從1999年起,移至主日舉行)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聖母始胎無原罪節

聖誕節

(譯)

聖油

聖油

聖油是橄欖油和乳香的混合物,主教在聖星期四祝聖。

主教在堅振聖事過程中使用聖油。他用聖油以十字的形式塗在前額上,這表明正在被堅振的天主教徒必須隨時准備公開表達自己的信仰,并毫不畏懼地實踐。

(譯)

隱修士

 

隱修士

簡言之,隱修士是指生活遠離社會的人。

在基督教中,這一朮語最初是指因宗教信仰而過着離群獨居生活的基督徒,即“舊約”中的沙漠神學(即在沙漠中游蕩了40年,目的是改變心態)

在基督教傳統中,隱修生活是僧侶生活的早期形式,先於修道院的生活。聖本篤的會規列出四種僧侶中的隱修士。在羅馬天主教會,除了作為宗教機搆成員的隱修士外,當代羅馬天主教法典(603)承認在教區主教指導下的隱修士是祝聖生活的成員 (“祝聖的教區隱修士”)

在宗教和世俗文學中,“隱修士”一詞通常也被隨意地用於任何過着以祈禱為中心的隱居生活的基督徒,有時還與苦修會、隱居者、隱士和“獨居者”互換。

(譯)

異端

異端

一個天主教徒如何因為異端而變成異教徒?

異教徒是堅持否認天主教教義,不顧理由和對教導的解釋。異端邪說是異教徒的信仰,他們反對天主教會的神聖啟示的教導。

教會法典751條:“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端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端道理。”

異教徒不能被祝聖為天主教神父。

教會法典1041條:“領受聖秩有虧格者:二、曾經犯背教、異教、裂教等罪者。”

除非一個異教徒在死前放棄了他的錯誤,否則他就不能接受天主教的葬禮。

教會法典1184條:一、除非在死前做出悔改的記號,應褫奪其教會殯葬禮者為:1顯著的背教者、異端教者、裂教者;

異教徒被自動逐出天主教會,而不需要被告知驅逐。

教會法典1364 條:一、“背教人,異端人或裂教人受自科絕罰,亦應遵守教會法典194 1 2 款的規定;其為聖職人員者,得加處13361123款所規定的罰。”

(譯)

在彌撒聖祭念天主經期間牽手

在彌撒聖祭念天主經期間牽手

不久前,一些教區信徒在彌撒聖祭念天主經期間牽手。這種做法已經蔓延到了大約三分之一的群眾參與。有人對這種新的做法感到不適宜。沒有人知道梵蒂岡何時實施這一新的做法。

在彌撒聖祭念天主經期間牽手并不是梵蒂岡認可的儀式的部分。這是一個非法的(意思是“不合法允許的,或沒有授權的”)補充儀式。事實上,這是對禮儀的濫用。

這種做法始於20世紀70年代的新教教會,滲透到天主有感召力的運動,現在已在世界各地的許多天主教教會中找到。

在彌撒聖祭期間牽手似乎是模仿神父,他伸出雙臂祈禱。這是神父和主教在禮儀期間的傳統姿勢。美國的主教們已經考慮允許平信徒模仿主教或神父的手勢,但羅馬教廷并沒有贊成這一點,1997年關於神職人員與非神職人員合作的某些問題的指示禁止平信徒模仿適合於神父的手勢。它特別指出:“執事或非神職人員都不能使用適宜神父用的同樣的手勢或行為。對任何一個未受祝聖的信徒來說,他們在彌撒中作“准主祭”,這是一種嚴重的濫用。而只把最低限度的參與留給神父,這是確保有效性所必需的。”

天主教會在她的官方教導中,對牽手的做法并不看好。如果你濫用這種禮儀,你會被要求停止。如果你是一個教區的成員,當誤導的神父要求你參加這種做法時,你沒有義務這樣做。只有梵蒂岡,通過適當的實施,才能增加或移除天主教的禮儀。

梵蒂岡文件Notitiae指出,在念天主經期間牽手的做法應該被“拒絕”。這意味着它不應該發生,也不應該繼續。

(譯)

天主在世真實臨在的曆史

天主在世真實臨在的曆史

除了耶穌在世的日子以外,在世界曆史上,天主是否曾在地球上臨在過?

是的,天主一直臨在於世。祂臨在的情況如下:

在伊甸園。(創世紀038

在云中,在約櫃的慈愛座上。(肋162]。這是“盟約”的約櫃,正如舊約中提到的那樣,猶太人享有和保護它。

在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臨在。

最后,在世界各地天主教堂裏找到聖體龕內聖體聖事中的真實臨在。

(譯)

復活節義務

復活節義務

復活節的義務在教會法典 # 920規定,它說:

920

1 所有信徒,在初領聖體後,有責任每年至少領聖體一次。

2 此項教規應在復活期內履行,但有正當的理由,亦可在年內其他時間內完成。

總結上述情況,在復活節期間,天主教徒有義務參加彌撒,以領受。要理解這一義務,必須知道天主教教#2042它說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第二規條(「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聖事的皈依和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作準備。

第三規條(「至少應在逾越慶節時領受感恩(聖體)聖事」) ,保証最低限度的領受主的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和中心。

上面提到的一切,應該指出,那些沒有在主日和聖日參與彌撒的人,正如上面提到的第一個規誡,他們每次都犯大罪。犯了大罪,他們有義務在聖體之前,領受告解聖事。因為有大罪的狀態禁止領聖體。

所以,如果你沒有履行第一個戒律,除非你完成了第二個戒律,否則你不能完成第三個戒律。因此實現復活節的義務不僅僅要在復活節的星期日,或持續從復活節的星期日到在聖神降臨節星期日期間望彌撒。在聖日及星期日在教堂積極參與彌撒,至少在復活節定期告解並領聖體是一種義務。

總之,復活節的義務是在復活節的第一台彌撒(望復活)和聖神降臨節星期日最后的彌撒之間,至少一次領受聖體聖事(聖體),實施上述義務。(星期日和聖日正常與彌撒;領受告解聖事。)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