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糧
折磨你的飢餓。
如何能最好地滿足它們?
生命之糧,
以禰的生命充滿我。
以禰的力量充滿我的靈魂。
以禰滋養的聖言充滿我的心。
(譯)
生命之糧
折磨你的飢餓。
如何能最好地滿足它們?
生命之糧,
以禰的生命充滿我。
以禰的力量充滿我的靈魂。
以禰滋養的聖言充滿我的心。
(譯)
天堂裏有空間給過貞潔生活的同性戀者
天主只需要對可憎行為發出一次警告(肋18:22),但給人類提供更多警告,表明祂憎惡同性戀的罪惡。固然天堂裏有空間給過貞潔生活的同性戀者,但對於把同性戀作為一種可接受的生活方式的同性戀者來說,卻是沒有空間的。
最后,應該說,沒有人能侍奉兩位主人,天主和撒旦。那些鼓勵、認同和漠視同性戀者把同性戀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行為的人,與那些從事同性戀活動者一樣,都是有罪的,他們將失去永恆的救贖。因為他們的鼓勵、認可或漠不關心對許多靈魂的喪失起了重要作用。
(譯)
更重大的事情
愛天主是比理解天主更重大的事情。
——聖多默亞奎那
天主教關於聖潔生活的教導
要求某人過貞潔的生活不是懲罰。人的身體是天主賜給的恩典。身體所做的是對天主的回匱。
教會希望每個沒有結婚的人都過貞潔的生活。這不是對同性戀者的人身攻擊。這一要求應適用於所有的神父、修士和修女、不結婚的人、十几歲的人、希望保持單身的人、以及分居或離婚卻未被宣告無效的人。上述的每個人都必須抵制肉體所有日常的誘惑,這樣才能活出天主所喜悅的聖潔生活。
所有那些因為他們的處境而必須過着純潔生活的人 “必須以尊重、同情、和體貼來接受。” 在婚姻破裂之后,許多人希望同居生活,仍能領受聖事。天主禁止!同性戀的痛苦與父母分離的痛苦并無分別。教會不會因為同性戀者罪惡的本性而歧視他們。
(譯)
每天祈禱消除所有的憂慮
早晨與天主相會
祂整天把你帶上
在你睡覺以前不要忘了祈禱
祂就會‘接管’
你不能解決的難題
在寧靜的睡眠中你的難題都會消除
當你掙開眼睛迎接另一天時
你會發現恢復精力並展現一個方法
應對你看起來無法單獨解決的事情
你再次被確定
你永遠不會‘只靠自己’——
沒有一天是不適宜的
如果你出現的第一個想法是為這降福感謝天主
祂愛的關懷帶來
不可能有失敗或絕望、未獲救的罪人
如果我們贏得使所有失敗者成為獲勝者的天主的幫助——
如果你忠實地隨着這每天的方法祈禱
你將永遠不會在你的一生中面對另一個‘絕望的日子’。
——海倫斯坦納來斯
在天主教彌撒中誰可以講經?
根據天主教法典第767條,只有領受神品的傳教者,即主教、神父或執事,才能在彌撒中講經。
下列法典適用於這一事項:
762 條 – 既然天主子民的建立,首先是藉生活天主的言語,而這言語既極需從司鐸的口中獲得,為此聖職人理應負起宣講之職,其首要任務即向萬民宣講天主的福音。
763 條 – 主教有權在各地宣講天主聖道,即使在宗座立案修會教堂和聖堂也不例外,除非當地主教在特殊情形下明示拒絕。
764 條 – 除遵 765 條的規定外,司鐸和執事,在至少推定有教堂住持同意時,有權在各地宣講,但此權力為主管教長所限制或取消者,或特殊明示需要許可者除外。
765 條 – 在修會教堂或聖堂向會士講道,必須有依會憲規定主管上司的許可。
766 條 –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條 1 項的規定。
767 條 –
1 項 –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2 項 – 在所有主日和法定慶節的彌撒中,凡有教友參與的彌撒,該有講經,除非有嚴重的理由才能省略。
3 項 – 非常值得推崇的是,假如有相當多的教友參與,即使在平日彌撒中也要有講經,尤其是在將臨期和四旬期,或某一個喜慶或喪事的機會上。
4 項 – 堂區主任或聖堂住持,應設法審慎地遵守此規定。
(譯)
講經和講道理(VERSUS A SERMON)
講經和講道理有什麽區別?
首先,應該說,許多人認為“講經”一詞是“講道理”的同義詞。在梵二會議之前,常用的詞是“講道理”。如今,教會使用“講經”這個詞。這可能就是為什么有些人相信這個詞是可以互換的。
人們普遍認為,講經是讀經之后的評論,尤其是在的彌撒中。講經是基於經文的反映。“從奧利根時代起講經意味着,而且仍然意味着,在沒有正式介紹、划分或結論的情況下,對聖經的某些部分進行評論,其目的是解釋神聖經文的字面意義,并逐步發展出其精神意義。” (天主教百科全書)
講道理的形式是訓誡或論述,目的是提供宗教教育或灌輸道德行為。講道理是關於基督教教義的任何方面的演講。它可能與讀經有關,也可能與讀經無關。
(譯)
平常日子須要講經嗎?
如果平日彌撒不是聖日,神父可以省略講道嗎?
天主教法典第767條規定,神父師必須在主日和聖日講經。如果平日彌撒不是聖日,就沒有關於講經的規定。
(譯)
平信徒在天主教彌撒中講經
根據教會法典第764條,講道僅限於神父和執事。
教會法典764 條:“ 除遵 765 條的規定外,司鐸和執事,在至少推定有教堂住持同意時,有權在各地宣講,但此權力為主管教長所限制或取消者,或特殊明示需要許可者除外。”
平信徒被允許在某種情況下在彌撒中講經,如教會法典 #766 和 #767.1所說:
766 條 –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條 1 項的規定。
767 條 – 1 項 –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譯)
講經,作為神父或朋友
彌撒聖祭期閒,天主教會的教規是否發生了變化。過去,神父毫無例外地在講道壇上講道。
現在神父在他願意的隨便什麼地方講道。他在信眾前面或中閒的走道上走來走去,講着笑話,談論着他不為人知的家人和他的旅行。這重講道的形式和新教的布道一樣。
發生了什麼?這是“新”的正常嗎?
1975年3月27日,當“羅馬彌撒一般指示”在美國發布時時,它說:
#97。“講經是在講道台上進行的。”
它在2011年月27日修訂時指出:
#136。神父站在講道台上,或者,如果適當的話,酌情站在另一個地方講經…
“如上述所述,增加了“或酌情在另一個合適的地方”等字。這句“模糊”的話讓神父決定他要在哪裏講道。對一些人來說,這顯然是在教堂前面的過道上。對其他人來說,這意味着神父背對坐在前排的人,在中閒過道上走來走去。
各地講道的情況更加惡化,現在有神父自由地在講經期閒講笑話。談論自己的家庭成員,這對大多數不認識他們的信眾來說毫無意義。還有神父吹噓他的假期和旅行。世俗的方式已經占據了主日的時閒,當大多數信徒應該享受這個機會聆聽靈魂上的和振奮人心的事。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這是因為這些神父把自己降到和世俗人一樣水平。他們在詆毀神職人員。他們把自己置於“朋友”的層次上,而不是“領導者”或“被選中的人”,或者“被天主召喚的領導”。這種行為是“虛假的謙卑”。神父不是被召喚為稱之為朋友的人講道。神父被召在耶穌基督的教導中帶領信徒,即使這會得罪几個犯罪的人,好叫他們悔改,靠天主的恩寵得救。
主日聼笑話沒人能得救!沒有人是通過聼神父的故事而得救的,這些故事都與他的家人有関!沒有人因為聼到神父的冒險和旅行而得救!這些都是垃圾!是世俗的!它與天主的道路和屬靈的東西背道而馳。
如果在主日必須忍受這樣的行為,那麼是去另一個教堂的時侯了,在那裏神父忠於神聖的天主教教義。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