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同居關系中的教會志願者

生活在同居關系中的教會志願者

最近有人告訴我,那些為天主教會做義工的人,如擔任送聖體的人,不應生活在同居關系中,因為這是反證。這話是什么意思?這是否意味着他們不能再做志願者?

天主教教會法典中大談婚姻聖事的神聖性,而兩個人,一男一女,被要求一起生活,直到死亡。其中一些段落是:

教會法典第1601條:「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教會法典第1602條:”聖經是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象創造男人和女人而開始,最後以「羔 羊的婚禮」(默19:7,9)的神視完成。從始至終,聖經講論婚姻及其「奧跡」: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賦予的意義;婚姻的起源和目的;婚姻在整個救恩史中的各種實現;罪惡給婚姻所帶來的種種困難;婚姻如何「在主內」 (格前 7:39)、在基督與教會訂立的新盟約中得到更新。”

教會法典第1603條:”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婚姻的聖召已銘刻在男人與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親手所創造的人就是這樣。雖然長久以來,婚姻在不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靈性態度上經歷無數變化,但它並非是一種純粹人為的制度。這種多元性,不應使人忘記婚姻的共同和永恆特徵。儘管婚姻制度的尊嚴未能在各處以同樣的亮度彰顯出來,所有文化都認為婚姻結合是相當偉大的。「因為個人及社會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密相連。”

教會法典第第1604條:”天主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這是整個人類最基本和與生 俱來的聖召。因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造成的,而天主本身就是愛。天主這樣造了男女,他們互相的愛情成為反映天主對人類絕對和永恆之愛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這愛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這愛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斷衍生,並實現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 1:28)。”

教會法典第1605條:”聖經確定男女是為了對方而受造的:「人單獨不好。」女人是男人的 「親骨肉」,就是說,與他平等的她,與他最親近的她,是天主賜給他作為「助手」的,如此她代表那「救助我們的天主」。「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 2:18‐25)。 這意味著他們兩人的生命永遠結合在一起,主曾親自說明這種結 合,祂使人想起造物主「最初」的計畫:「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 19:6)。”

上述內容并不適用於普通法關系。由犯罪生活組成的普通法關系,隨着時代的發展而來,也隨着時代的發展而去。普通法關系是由撒旦建立的,其唯一目的是破壞天主關於婚姻聖事的神聖計划。

當一個人生活在同居關系中時,他/她會引起丑聞。由於他們的靈魂處於嚴重的罪惡狀態,他們沒有資格接受聖體聖事,直到他們永久地結束他們的非祝福關系。因為他們的生活方式不是應該的,是反證的。他們的生活方式與天主教會所提倡的婚姻聖事相沖突。因此,這種人不應該自願擔任教會的某些職位,因為這些職位期望這個人過上聖潔的生活。

為了避免丑聞,教會神付有義務確保任何生活在同居關系中的志願者,不參與教牧活動。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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