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祝福過的聖物

出售祝福過的聖物

祝福過的聖物可以出售嗎?如果一個人有太多的祝福過的念珠或聖牌,是否可以出售以收回成本?

祝福過的聖物,如念珠、聖牌、雕像、十字架和聖衣不能出售或購買。如果在出售前沒有經過祝福,則可以出售。

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避免濫用,有人可能試圖出售由教宗祝福的念珠,聲稱這樣的念珠具有更大的超自然力量。有些人帶着一些在羅馬或露德朝聖時購買的祝福過的念珠回家,聲稱這些念珠比當地購買的念珠有更大的治療能力。這種說法是不真實的。

試圖以購買地點為由推銷祝福過的念珠念珠或任何其他聖物,并宣稱具有更大的超自然力量,這是褻瀆的罪。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 2118 “天主的第一條誡命譴責幾個反宗教的主要罪行:就是,或以言語, 或以行為試探天主、褻瀆神明和買賣聖職。”

# 2139 “以言以行試探天主、褻瀆、買賣神聖事物都是違反虔敬的罪過,都為第一誡所禁止。”

# 2121 “買賣聖職或聖物在於收買或出售屬靈的事物。有一個名叫西滿的術士,見到在宗徒身上成就的事業,就有意購買屬靈的能力,伯多祿回答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以用銀錢買得」(宗 8:20)。這與耶穌的話正相吻合:「你們無條件得來的,也要無條件分施」(瑪 10:8)。屬靈財富是不能佔為己有的,誰也不能自認為屬靈財富的擁有者或主人,因為這些財富均來自天主。人只能從天主的手中無條件地領受。”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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