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總主教和樞機主教的區別
主教
– 主教是神職人員中的一員,是已經獲得聖職的神父。
– 主教需要接受主教的祝聖,這樣才能使他獲得 “完整的聖職”。
– 主教必須接受主教祝聖才能成為主教團的成員。
– 因此,主教擁有神職人員所不享有的額外聖事權力。
a. 主教可以按立男子為執事和聖職人員。
b. 他們為信徒主持堅振聖事。
c. 他們可以祝聖其他主教。
– 一位主教被委以重任,其轄區稱為教區。
教會法典第369條:”教區乃天主子民之一部份,託付給主教在司鐸們協助之下所牧養;他們依附自己的牧人,借著福音及聖體在聖神內結合,組成地區教會;因此至一、至聖、至公,傳自宗徒的基督教會,的確在地區教會內臨在而運作。”
教會法典第376條:”受委託照顧一個教區之主教,稱為教區主教;其餘稱為領銜主教。”
總主教
教區(如上所述)被分組為所謂的教會省。這確保了各教區不會像海洋中的一個島嶼。教會省允許各教區與省內其他教區促進共同的牧民活動。
教會法典第431條:§1. “為在數個毗鄰教區之間,按人事及地方環境促進共同的 牧靈工作,並為更適當地培養教區主教之間的關係,相鄰的地區教會,應在 指定的範圍內組成教省。”
監督教會省的主教被稱為總主教。總主教在管理大主教區(教會省)的基礎上,還被賦予自己的教區。
教會法典第435條:”教省總主教監督教省,他同時是其所治理教區的總主教,此職 與教宗所指定或批准的主教職相連。”
樞機主教
如上所述,當一個神父成為主教時,會有一個聖事上的變化。當神父成為樞機主教時,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所發生的一切是在梵蒂岡舉行的儀式,樞機主教在那里接受他的 “紅帽子”。
樞機主教是教宗身邊的神職人員,他們起着顧問的作用。樞機主教被稱為教會的王族,是樞機主教團的成員,負責選舉新教宗。
樞機主教可以從一般的神職人員中任命。在被任命之前,他不一定是主教。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