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么要相信基督的復活?

我為什么要相信基督的復活?

公元一世紀,耶穌基督在猶太地區被公開處決,這是一個相當確定的事實,在本提烏斯-彼拉多的領導下,在猶太公會的要求下,通過釘十字架的方式。弗拉維烏斯-約瑟夫、科尼利烏斯-塔西佗、薩摩薩塔的路西安、邁蒙尼德甚至猶太公會的非基督教曆史記載,都印證了早期基督教目擊者對耶穌基督之死這些重要曆史方面的記載。

至於祂的復活,有几條證據可以成為一個令人信服的案例。已故的法學神童和國際政治家萊昂內爾-勒邱爵士(因連續245次辯護謀殺案無罪釋放而聞名於《吉尼斯世界紀錄》)是基督徒對復活案的熱情和信心的縮影,他寫道:”我作為辯護審判律師,在世界許多地方出庭超過42年,現在仍在積極執業。我有幸在陪審團審判中取得了一些成功,我明確地說,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是如此的壓倒性,它迫使人們通過證據來接受,絕對沒有懷疑的余地”。

世俗界對同樣的證據的反應可想而知是冷漠的,這與他們對方法論自然主義的堅定承諾是一致的。對於那些不熟悉這個朮語的人來說,方法論自然主義是人類努力用自然原因和只用自然原因來解釋一切。如果一個所謂的曆史事件違背了自然的解釋(如神奇的復活),世俗學者一般都會以壓倒性的懷疑態度對待它,不管證據如何有利和令人信服。

我們認為,這種不顧實質性的相反證據而堅定不移地效忠於自然原因的做法,不利於對證據進行公正的(因而也是充分的)調查。我們同意維爾納-馮-布勞恩博士和其他許多人的觀點,他們仍然認為,把流行的哲學傾向強加於證據上,會妨礙客觀性。或者用馮-布勞恩博士的話說,”如果被迫只相信一個結論.將違反科學本身的客觀性”。

說到這里,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基督復活的几條證據。

基督復活的第一條證據
首先,我們有明顯的真誠的目擊者證詞。早期的基督教辯護人引用了數百名目擊者,其中一些人記錄了他們自己所謂的經曆。這些目擊者中的許多人都自願地、堅決地忍受着長期的酷刑和死亡,而不是否認他們的證詞。這一事實證明了他們的誠意,排除了他們的欺騙行為。根據曆史記錄(《宗徒大事錄》4:1-17;《普林尼給特拉揚十世的信》97等),大多數基督徒只要放棄信仰,就可以結束自己的痛苦。相反,似乎大多數人選擇了忍受苦難,宣告基督的復活,直至死亡。

誠然,雖然殉道是了不起的,但它不一定有說服力。它并不是驗證一種信仰,而是鑒定一個信徒的身份(通過以一種切實的方式證明他或她的誠意)。最早的基督教殉道者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所宣稱的是否真實。他們要么在耶穌基督死后看到了耶穌基督活着,要么沒有看到。這是很了不起的。如果這一切都只是謊言,為什么那么多的人在他們的環境下還要延續謊言呢?為什么他們在面對迫害、監禁、酷刑和死亡時,都明知故犯地堅持這樣一個無利可圖的謊言?

雖然2001年9月11日的自殺式劫機者無疑相信他們所宣稱的東西(他們願意為之而死就證明了這一點),但他們不可能也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他們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世代相傳的傳統上。相比之下,早期的基督教殉道者是第一代。他們要么看到了他們聲稱看到的東西,要么沒有看到。

在自稱的目擊者中,最杰出的是宗徒們。在基督復活后的顯現之后,他們集體經曆了不可否認的變化。祂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后,他們立即在生命的恐懼中躲藏起來。復活之后,他們走上街頭,不顧迫害的加劇,大膽地宣告復活。是什么原因使他們突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當然不是經濟上的利益。宗徒們放棄了他們的一切來傳講復活,包括他們的生命。

基督復活的第二條證據
第二條證據涉及到某些關鍵的懷疑論者的皈依,最主要的是保祿和雅各伯。保祿自己也承認,他是早期教會的暴力迫害者。在他所描述的與復活的基督相遇之后,保祿立即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一個惡毒的迫害教會的人變成了教會最多產和無私的捍衛者之一。像許多早期的基督徒一樣,保祿因為對基督復活的堅定承諾,遭受了貧窮、迫害、毆打、監禁和處決。在自稱的目擊者中,最杰出的是宗徒們。在基督復活后的顯現之后,他們集體經曆了不可否認的變化。祂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后,他們立即在生命的恐懼中躲藏起來。復活之后,他們走上街頭,不顧迫害的加劇,大膽地宣告復活。是什么原因使他們突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當然不是經濟上的利益。使徒們放棄了他們的一切來傳講復活,包括他們的生命。

雅各伯持懷疑態度,雖然不像保祿那樣敵對。據稱復活后與基督的相遇,使他變成了一個不可多得的信徒,一個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我們仍有學者們普遍接受的他寫給早期教會的信件之一。像保祿一樣,雅各伯也甘願為他的見證受苦和死亡,這一事實證明了他信仰的真誠(見《宗徒大事錄》和約瑟夫的《猶太人古跡》二十章九節1節)。

基督復活的第三和第四條證據
第三條和第四條證據涉及敵人對空墓的證明,以及復活的信心在耶路撒冷扎根的事實。耶穌在耶路撒冷被公開處決和埋葬。當祂的尸體還在墳墓里,猶太公會可以把它挖出來,公開展示,從而揭穿騙局時,對他復活的信心就不可能在耶路撒冷扎根。相反地,猶太公會指責門徒偷了尸體,顯然是為了解釋尸體的消失(因此是空墓)。我們如何解釋空墓的事實?以下是三種最常見的解釋。

首先,門徒偷了尸體。如果是這樣,他們就會知道復活是個騙局。因此,他們就不會如此願意為之受苦受難和死亡。見第一條關於明顯真誠的目擊者證言的證據)。所有自稱的目擊者都會知道,他們并沒有真正見過基督,因此是在撒謊。有這么多的同謀者,肯定會有人認罪,如果不是為了結束自己的痛苦,那么至少是為了結束他的朋友和家人的痛苦。第一代基督徒絕對是被殘害的,特別是在公元64年羅馬的大火之后(據說是尼祿為了給他的宮殿擴建騰出空間而下令的一場大火,但他為了給自己開脫而把責任推給了羅馬的基督徒)。正如羅馬曆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塔西佗在他的《羅馬帝國年鑒》(僅在火災發生后一代出版)中所敘述的那樣:”尼祿把罪過和責任強加給了羅馬的基督教徒。”

“尼祿將罪責加諸於一個因其憎惡而被憎恨的階級身上,并對他們施以最嚴酷的酷刑,他們被民眾稱為基督教徒。基督徒這個名字的由來,在提比略統治時期,在我們的一個檢察官本提烏斯-彼拉圖斯手中受到了極刑,一種最惡毒的迷信,就這樣暫時被制止了,不僅在罪惡的第一個源頭猶太,而且甚至在羅馬也爆發了,在羅馬,來自世界各地的一切丑惡和可恥的東西都能找到它們的中心,并流行起來。因此,首先對所有認罪的人進行了逮捕;然后,根據他們的情報,大量的人被定罪,與其說是犯了燒城罪,不如說是犯了對人類的仇恨罪。在他們的死亡之外,還加上了各種嘲諷。他們身上披着獸皮,被狗撕咬而死,或被釘在十字架上,或注定要被火燒掉,在白天過后,作為夜間的照明。” (《年鑒》,第十五章,第44節)

尼祿用被他活活燒死的基督徒照亮了他的花園派對。當然,有人會在如此可怕的痛苦威脅下承認真理。然而事實是,我們沒有任何早期基督徒為了結束痛苦而放棄信仰的記錄。相反,我們有多處關於復活后出現的記載,以及數以百計的目擊者願意為之受苦受死。

如果門徒沒有偷身體,我們還如何解釋空墓?有人說基督是假死,后來從墳墓里逃出來。這顯然是荒謬的。根據目擊者的證詞,基督被毆打、折磨、撕裂和刺傷。祂遭受了內傷,大量失血,窒息,還有一根長矛穿過他的心臟。沒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耶穌基督(或其他任何一個人)能在這樣的折磨中幸存下來,假死,在沒有醫療、食物和水的情況下在墳墓里坐了三天三夜,搬開封住他墳墓的巨石,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逃脫(沒有留下血跡),讓數百名目擊者相信他死而復生,身體健康,然后消失得無影無蹤。這樣的觀念是荒謬的。

基督復活的第五條證據線。
最后,第五條證據涉及目擊者證詞的一個特點。在所有主要的復活敘述中,婦女被認為是第一和主要的目擊者。這將是一個奇怪的發明,因為在古代的猶太和羅馬文化中,婦女都被嚴重地蔑視。她們的證詞被認為是不實之詞,不可釆信。考慮到這一事實,在一世紀的猶太地區,任何騙局的實施者都不太可能選擇女性作為他們的主要證人。在所有聲稱看到耶穌復活的男性門徒中,如果他們都在撒謊,復活是個騙局,為什么他們要選擇他們能找到的最不被看好、最不被信任的證人呢?

威廉-萊恩-克雷格博士解釋說:”當你了解女性在第一世紀猶太社會中的角色時,真正非同尋常的是,這個空墓的故事首先應該以女性為空墓的發現者。在第一世紀的以色列,女性在社會階梯上處於很低的地位。猶太教有句老話說:’律法的話要燒掉,而不是交給女人’,’子女是男的有福,子女是女的有禍’。婦女的證言被視為毫無價值,甚至不允許她們在猶太律法的法庭上作合法的證人。有鑒於此,空墓的主要見證人是這些女人,這絕對是很了不起的……。任何后來的傳奇故事肯定會把男性門徒描繪成發現墳墓的人——例如伯多祿或若望。女人是空墓的第一目擊者,這個事實最合理的解釋是,不管喜歡與否,她們是空墓的發現者。這表明,福音書的作者忠實地記錄了所發生的事情,即使是令人尷尬的事情。這就說明了這一傳統的曆史性,而不是它的傳奇地位。” (William Lane Craig博士,被Lee Strobel引用,The Case For Christ,Grand Rapids: Zondervan,1998年,第293頁)。)

總結
這些證據。目擊者可證明的誠意 (在宗徒們的案例中, 令人信服的,莫名其妙的變化), 主要反對者的皈依和可證明的誠意 — 和懷疑論者變成了殉道者, 空墓的事實, 敵人對空墓的證明, 所有這些都發生在耶路撒冷的事實, 在那里對復活的信仰開始并蓬勃發展, 婦女們的見證, 這些見證的重要性在曆史背景下; 所有這些都有力地證明了復活的曆史性。我們鼓勵我們的讀者仔細考慮這些證據。它們對你有什么啟示?在我們自己思考過這些證據之后,我們堅決肯定萊昂內爾爵士的聲明:
“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是如此壓倒性,以至於它迫使人們接受證據,絕對沒有懷疑的余地。”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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