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犯罪嗎?
動物,與所有的受造物一樣,當然會受到罪的影響。但是,動物本身是否會犯罪,或者說罪是嚴格意義上的人類行為嗎?根據《聖經》,罪是對律法的違背。它是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反抗天主(若望一書3:4)。動物沒有悖逆天主,人有。
當天主創造世界的時候,罪并不存在(創世紀1:31)。罪通過一個人–亞當–的悖逆選擇進入世界(創世記3:11;羅馬書5:12)。因為不順服,世界受到了咒詛,并從此在咒詛的重壓下呻吟(創世記 3:17-19;羅馬書 8:21-22)。人墮落的一些后果是,地長出荊棘(創世記3:18),痛苦成為生命的一部分(創世記3:16),身體的死亡成為現實(創世記3:19)。動物世界受咒詛,不是因為它們自己的罪,而是因為罪的本質具有廣泛的影響。作為人類罪的詛咒的一部分,動物們反目成仇,互相殘殺,許多動物只能通過暴力和流血來生存。
動物不犯罪。它們沒有能力犯罪,因為它們不是作為獨立的道德主體被創造出來的。一個行為要成為罪,必須違反了無可爭議的律法。罪不是從行為開始的;它起源於寫有天主律法的靈魂(羅馬書2:15;雅各伯書1:14)。人類是按照天主的形象被造的,有永生的靈魂(創世記1:27)。動物則不然。當天主創造亞當時,祂 “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創世記2:7)。那個活的靈魂包含了良心–一種天生的是非知識,以及除了生存本能之外的道德選擇能力。我們人類有能力選擇順從天主的道德律,但我們卻選擇跟隨自己的傾向(創世記8:21;依撒意亞書53:6)。動物沒有按照天主的形象創造的不朽的靈魂。雖然它們可以選擇順從,但通常是由於外在的動機,如食物和訓練。動物沒有將天主的律法印在心中,因此不能越過它。
洪水過后,神建立了人類生存的新秩序(創世記9:8-17)。祂與挪亞立約,其中包括禁止謀殺,這是基於人類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被造的事實。創世記9:5-6,說:”並且,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向一切野獸追討,向人,向為弟兄的人,追討人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殺害人類的動物要被殺死,不是因為罪的懲罰,而是因為它們破壞了天主的形象。這一原則在梅瑟律法中得到了貫徹(出埃及記21:28)。
天主并不要求流動物血的人作這樣的交代;事實上,天主要求用動物祭作為古代以色列人悔改的標志(民數記6:14;利未記9:2)。縱觀曆史,天主已經建立了這樣的模式:凡是有罪的地方,天主就為罪作了規定——人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重新與天主和好(創世記3:21)。羅馬書5:20說:”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無論罪在哪里存在,天主都提供了一種寬恕的方式。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為的是成為人類罪的祭品,使我們能與天主得償所願(斐理伯書2:5-11;弟前2:5)。沒有為動物作這樣的規定,這又表示它們不擁有不朽的靈魂,它們的心上沒有寫着道德律,它們不承擔罪的責任。動物不能得罪天主,因此它們不需要天主的寬恕手段。
動物不犯罪。當一只湯姆貓 “到處睡覺”時,它并沒有犯罪,因為天主的道德律并不適用於貓。當黑寡婦蜘蛛殺死并吃掉它的配偶時,它并沒有犯謀殺罪,因為謀殺只能由按照天主形象創造的自由的道德代理人所犯。人類有義務遵守天主特別賜予他的律法,他獨自承擔律法的違法責任。當亞當墮落時,他把動物界也拖下了水,”20因為受造之身被屈伏在敗壞的狀態之下,並不是出於自願,而是出於使它屈伏的那位的決意;但受造之物仍懷有希望”(羅馬書8:20)。現在所有的受造物都 “熱切地等待天主子女的顯揚”,因為在天主的好日子里,當詛咒被扭轉時,”受造物脫離敗壞的控制,得享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羅馬書8:19、21;參閱默示錄22:3)。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