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释義
煉獄 purgatory
煉獄;煉所:是那些死在天主恩寵中卻仍有些瑕疵的人,補贖罪罰、煉淨罪汙的暫時受罰之過程(所),是一種進入天堂過程中被煉淨的體驗。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免除或減輕煉獄的罪罰(加下十二45)
在教會語言中,那些在恩寵狀態下死去的靈魂,并非完全没有可原諒的罪,或由于他们的过犯而尚未完全付清的状态。
它不是善良和美德的積極成長狀態,而是一種受痛苦影響的净化狀態。在佛羅倫薩會議界定並在特倫特會議重複的天主教教義是:
(1) 有煉獄;(2)在那裡的靈魂可以得到信徒們的祈禱,特別是祭壇祭獻的幫助(特倫特,塞斯XXV)。雖然聖經沒有明確提及煉獄,但以煉獄為前提,並且足夠清楚地提到它,例如,瑪加伯下12; 瑪5;12;格前 3; 婓2; 伯前 3。煉獄是傳統所牢固確立的,並得到教會對亡者受難一貫信念的印證。
主要的懲罰是被剝奪幸福的愿景。除此之外,還有額外的懲罰,根據西方教會的共同信念,煉獄裏是真正的火。他們確信他們的得救,並得到良好的確認,因此不能再犯罪。
因為他們完全愛天主,所以他們忍辱負重. 許多神學家認為,這種對天主的愛和對祂神聖意志的順從,大大減輕和舒緩煉獄深重的痛苦。在早期的教會中,一些異端否認存在煉獄。在中世紀,卡卡裡、沃爾登塞和胡斯斯都拒絕了它,在16世紀,路德和加爾文及其追隨者也這樣做了。
因此,新教徒普遍拒絕。希臘人對此有一個模糊和不確定的概念。對煉獄的信仰會促進虔誠。它使人遠離罪惡,產生懺悔的精神,給他機會給亡者施捨,喚醒對未來生活有益的思想。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