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

什么是異

根據教會法典第751 所謂異,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端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端道理;所謂背教, 是整個拒絕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謂裂教,是不願服從教宗或是不願與隸屬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

根據教會法典第1041條:領受聖秩有虧格者: 曾經犯背教、異教、裂教等罪者。

換句話說,如果某人犯過端異,他不能成為神父。

根據教會法典第1184 1 除非在死前做出悔改的記號,應褫奪其教會殯葬禮者為: 顯著的背教者、異端教者、裂教者

根據教會法典第1364 1 背教人,異端人或裂教人受自科絕罰,亦應遵守 194 1 2 款的規定;其為聖職人員者,得加處 1336 1 12 3 款所規定的罰。 這意味着他們會自動從天主教會中逐出教會,而沒有必要通知他們這樣的逐出教會。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