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父問題
天主教教會對女神父的立場是什么?教會是否會像英國聖公會那樣有女牧師?
“教會法典”規定:“惟有領過洗的男性,得有效地領受聖秩。 ”
在同一件事上,天主教會的教理說:“教會法典第1024 條 – 惟有領過洗的男性,得有效地領受聖秩。 ”主耶穌揀選男人組成十二宗徒團體,宗徒也是這樣,因為他們選擇同伴接替他們的事工。(參考:谷3:14-19;路 6:12-16;弟前 3:1-13;2 Tim 1:6;鐸1:5-9;等)主教團體,神父們在祭司的職位上團結在一起,使十二人團體成為一個永遠存在和永遠活躍的實體,直到基督再臨。教會認識到自己被天主自己的選擇所束縛。因此,婦女的主聖是不可能的。“[參考John Paul II, MD 26-27; CDF, declaration, Inter insigniores: AAS 69 (1977) 98-116] [551, 861, 862] (C.C.C. # 1577)
在1994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正式宣布教會無權祝聖婦女。他說:“雖然教會的一貫普遍傳統在其最近的文件中堅定地教導了祭司地位只留給男性,但目前在一些地方,它仍被認為是可以辯論的,或教會的判斷,即婦女不應被允許接受祝聖,被認為是一種純粹的紀律力量。因此,為了消除對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的所有疑問,這是一個與教會的神聖憲法本身有關的問題,因為我的事奉是確認堅固兄弟,(參考文獻:“但是我已為你祈求了,為叫你的信德不至喪失,待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兄弟。 ”路加福音22:32) 我宣布,教會沒有任何權力授予婦女祭司的地位,這個判決將由教會的所有信徒絕對持有“(Ordinatio Sacerdotalis 4)。
1995年,信仰教義大會與教宗一起裁定,這一教導“需要明確的同意,因為它建立在天主聖言的基礎上,并且從一開始就一直被保存和應用於教會的傳統中,它一直被普通的和普遍的教權所明確地闡明”(參考資料:梵二會議,教會憲法教義,Lumen Gentium 25:2)“(1995年10月25日的答復)。
最后,對於誰被祝聖為祭司天主有最后的發言權。祭司是一種使命,是來自天主的召喚。這不是來自自己的召喚。這不是一個人從事的職業,只因他/她渴望宗教威望伴隨着“神父”或“尊敬的”的頭銜。
在“希伯來書”中,在“聖經新約”中,我們讀到:“誰也不得自己擅取這尊位,而應蒙天主召選,有如亞郎一樣。 再說一遍:“你接受尊位成為神父,只在天主召叫你的時候。”
這些想要成為神父的女性,她們的個人欲望并不是來自神聖的召喚。就像她們中的許多人說的,“我從小就一直想當一名神父。”那時,他們對教區神父的角色印象深刻。他們想變成和他一樣的人。為了實現這一秘密議程,她們加入由修女組成的修會。從那時起,她們努力獲得所有的免費教育,她們可以在神學和其他神職的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她們覺得自己的教育程度與那些當神父的人不相上下。她們覺得沒有什么能阻止她們成為神父。所以她們公開這件事。她們宣布她們想要的,成為一名神父。他們沒有宣布天主想要什么,而是她們想要什么。當她們的個人議程遭到反對時,她們的宣布就變成對教會的一種要求,對任何阻礙她們實現她們想要的目標的人來說,都是一種挑戰。
在“聖經”、教會法典、天主教會的教理、教會的傳統、聖教會所有長老的著作中,都找不到一盎司證據來支持天主把一名女性召入祭司的行列。但是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天主在世建立男性唯一的祭司聖職。
願天主神聖的旨意盛行在地上像在天上一樣。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