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
什么是天主教會的權力?
天主教教理中天主教會權力的定義在第85至87號,其中規定:
無論是以書面的形式還是以傳統的形式,
# 85. 「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天主聖言的職務,只委託給教會內活生生的訓導當局,」即是與伯多祿的繼承——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他們以耶穌基督的名義行使這權力」。
# 86. 「但教會的訓導職務並非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它服務,這職務只教導所傳授下來的真理。因為,訓導當局因天主的命令和聖神的助佑,虔敬地聆聽天主聖言,聖善地予以保管並忠信地加以陳述。訓導當局提出為天主啟示的一切當信之道,乃取自唯一的信仰寶庫」。
# 87. 信友們由於追憶基督向宗徒們所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10:16)這句話,應順服地接納牧者們以各種方式所給予他們的訓誨和指示。
主教會的權力教導信徒如下:
(A)神聖的權力:是教會的教導,只很少被正式和真實定義理事會或教宗使用。這包括教會議會或教宗教導的教理定義。
(B)特殊權力:教會教導的第二種形式繼續實行:特別是在她與信仰和道德有關的普遍做法中、在教父和神學家的一致同意下,在羅馬教會關於信仰和道德的決定中、信徒的常識中、以及在宣布信仰的各種曆史文件中。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