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在天主教彌撒中講經
根據教會法典第764條,講道僅限於神父和執事。
教會法典764 條:“ 除遵 765 條的規定外,司鐸和執事,在至少推定有教堂住持同意時,有權在各地宣講,但此權力為主管教長所限制或取消者,或特殊明示需要許可者除外。”
平信徒被允許在某種情況下在彌撒中講經,如教會法典 #766 和 #767.1所說:
766 條 –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條 1 項的規定。
767 條 – 1 項 –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