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父母: 信仰的保證人
代父母與擔保人的關系?
“擔保人” 就是 “代父母” 。
教會早期,在兒童的洗禮中,成年人,通常是父母,被要求充當兒童的贊助人。他們表達信仰的懺悔,并充當孩子宗教成長的擔保人。
根據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命令於529年至534年間頒布的 “民法主體”,兒童的贊助者不再是該兒童的親生父母。由擔保人完全取代。813年,慕尼黑議會禁止親生父母對自己的孩子充當代父母。這一規則至今仍然適用。
教會法典874條 “ 1 項 – 接受代父母職務者,應該:
5) 不是領洗人的父親或母親。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