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整的告解
天主教會對一個不完整的告解怎麽教導?什么時候必須重新告明沒有告的罪?什么時候不需要這樣做?
天主教會教導必須以真誠的心(意圖)承認他/她的所有的罪。下面提供一些例子:什么時候必須告明的罪,相對什麽時候雖然忘記告解的罪而得到赦免。
一、如果去告解,故意漏掉一個應該告明的罪,那罪就不會被赦免,因為你沒有誠意認罪。
二、如果去告解,告明所有你能記得的罪,神父赦免你的罪,表明他寬恕所有你記得和不記得的罪,那麽你所有的罪都被赦免,即使是沒有告明的罪。
三、去告解是為了認罪。在你告明時,神父打斷你問了一些問題。因此你忘了告明一個或兩個罪。神父問完問題后赦免了你的罪。在這種情況下,你打算告明的罪已經被赦免,因為你是打算告明的。沒有告明的唯一原因是因為神父打斷了你的告明,使你忘了告明那些罪。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