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相稱的狀態領聖體
天主教會如何教導關於處在有罪狀態的領聖體者,比如那些生活在事實婚姻中的人?
在聖經中,我們讀到,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 (格前11:27)
關於這段經文,天主教會教導教徒必須在有恩寵狀態中領受聖體。天主教徒領聖體前若有大罪 必須去告解。不相信聖體是耶穌真正的本體(真實臨在)是嚴重冒犯聖體。這樣做是一種褻瀆。
在格前11:27中,保祿說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字面上的意思,相當於謀殺)。如果聖體只是個象徵,如新教徒所信,人不能實際上犯褻瀆(謀殺)在聖體聖事中的耶穌。我們不能謀殺象徵。但在這里,在這一節中,聖保祿,天主神聖地啟迪的使徒,請楚地表明當你不相稱地領聖體時,你在褻瀆基督的體和血。這樣的行為是對基督神聖的品位完全不尊重。
在哥林多前書同一章裏,保祿繼續說,“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 (格前書 11:29-30)換句話說,那些用不相稱的方式領受聖體聖事的人在犯大罪,他們會被天主以疾病或死亡懲罰。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