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領聖體前接受告解聖事

初領聖體前接受告解聖事

天主教會教導當孩子們在初領聖體時應該作第一次告解聖事。應該是在初領聖體之前還是之后?

本堂神父有責任讓孩子接受告解聖事先於初領聖體。否認孩子在初領聖體前接受告解聖事的濫用必須停止。見下列文件:

天主教法典# 914:若望保祿二世 (1983)

父母與代替父母職位的人,以及堂區主任,皆有義務幫助已能運用理智的孩童作適當的準備,盡快在先行告解後領受天主神糧。至於未能運用理智,或被視為未有足夠準備的孩童,堂區主任有責阻止其赴聖宴。”

天主教教理# 1457:若望保祿二世 (1994)

根據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自己的重罪」。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寬赦,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也不可以領聖體,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

教宗

神聖教會對聖事的紀律

1973524日關於接受告解聖事先於初領聖體的聲明:AAS 651973410

教宗聖庇護十世,他根據對拉脫朗第四次大公會議教會法典21法規 191688日通過Decree Quam singulari規定AAS 2 [ 1910 ] 577-583),孩子們一旦達到接受告解聖事和聖體聖事的年齡。在整個教會中實行這一法規,這個規誡為基督徒的生活和精神的完善帶來了許多好的結果,并應繼續這樣做。

根據通用天主教<教理問答>目錄的“附錄”,1971411日 為神職人員的會議頒布,(AAS 64 [ 1972 ] 97-176),在這些話中證實了實踐兒童初領聖體前接受懺悔聖事:“權衡所有這些論點和牢記的一般和普通的實踐,沒有宗座的同意這本身不能貶損,教廷認為現在在教會內大規模地實踐保留初領聖體前接受懺悔聖事是恰當的(5號)。

同一文檔考慮新的實踐引進了一些地區,初領聖體接被允許在接受懺悔聖事之前。該文件只允許暫時延續這些實驗,如果他們先與教廷溝通,她將很樂意聽他們,如果他們與教廷的看法一致。”(同上)。

會議對聖事的准備和神職人員徹底考慮這件事,並考慮主教會議看法的因素。因此,隨着教宗保祿六世批准,兩個會議由目前的文件宣布必須結束這些實驗,現在已經三年了,恰逢1972-73學年結束,令Decree Quam singulari 必須在任何地方遵守。[強調補充]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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