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誡
第八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這條誡命的意義是什么?這意味着我們不能說謊,特別是關於其他人的。
舊約証實:天主是一切真理之源。祂的話是真理。祂的法律是真理。祂的「信實,代代流傳」(詠 119:90)。因為天主是「真實的」(羅 3:4),祂的子民被召生活於真理中。(天主教教理 #2465)
這條誡命禁止什么?禁止以誹謗或詆毀傷害他人的榮譽和名譽。
誣蔑罪是什么?誣蔑是把過錯和劣跡歸於另一個無罪的人,也被稱為中傷或惡意的虛假陳述。
誹謗是什么?誹謗是說他人的缺點和劣跡,因而損害他的聲譽,也被稱為破壞一個人的人品。
挑撥的舌頭,從家庭中遂出了英勇的婦女,掠奪了她們勞力所得的利益。(德28:19)
你聽見了什麼攻擊別人的話嗎?讓它死在你心裏;放心,它不會撐破你的。(德19:10)
是否允許揭示他人的錯誤?是。要有重大的理由,例如,為了防止一個不配得到負責職位的人;或者,為了使罪犯得到懲罰。
如果我們不公平地傷害了他人的人品,我們一定要做神麽?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來糾正我們散布的邪惡的報導,使他恢復名譽。
除了誹謗和誣蔑這些重罪,第八誡還禁止其他事情嗎?對。
– 禁止所有不必要的批評和挑剔,所有苛刻的批評和挑潑離間。
– 規定的義務,盡可能不去聽別人的缺點。
– 禁止說大話或吹噓構成違反真理的過失。(天主教教理 #2481)
– 禁止神父洩露和好聖事的秘密。(天主教教理 #2490)
– 禁止洩露職業秘密,如政治家、軍人、醫生、律師等。(天主教教理 #2491)
– 禁止干涉個人的私生活,包刮對投身政治及公共活動者之私生活的資訊干預。(天主教教理 #2492)
– 禁止新聞工作者歪曲真理。(天主教教理 #2497)
你要提醒人服從執政的官長,聽從命令,準備行各種善事。不要辱罵,不要爭吵,但要謙讓,對眾人表示極其溫和。(弟3:1-2)
你要小心,不要因口舌而失足,免得你在暗算你的敵人面前跌倒。(德28:30)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