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

以眼還眼

天主教對聖經的話“以眼還眼”如何解釋?

舊約中有“以眼還眼”這個詞。(出21:24;肋24:20

以眼還眼”,被稱為報復法,并不意味着,如果有人做錯了,你也可以對那個人做一些錯誤的事。它有一個比這更深刻的意義。它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對你做了錯誤的事,必須做正義的事,對這個人必須公平,既不過分苛刻,也不過分寬松。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東西,不是證明可以合法砍掉他的手。相反,他必須償還他所竊取的全部價值。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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