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譴責墮胎
首先,聖經并沒有特別在它的文本中有墮胎這個詞。這并不意味着它不譴責墮胎。
聖經在兩個引用中譴責墮胎。在第一引用中,它是指天主在懷孕時知道每個人。在第二引用中,它是指被天主譴責的謀殺。
下面引用的聖經表明,生命在子宮里開始,當天主形成人類的時候。
“假使人們打架,撞傷了孕婦,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判官所斷定的,繳納罰款。”(出谷記21:22)
“在母胎造成我的,不是也造了他們?在母胎形成我們的,不是只有他一個?”(約伯傳31:15)
“你親手形成了我,創造了我;此後你又轉念想消滅我。”(約伯傳10:8)
“是你使我由母腹中出生,使我在母懷裏享受安寧。”(聖詠22:10)
“你造成了我的五臟六腑,你在我母胎中締結了我。我讚美你,因我被造,驚奇神奧,你的工作,千奇萬妙!我的生命,你全知曉。我何時在暗中構形,我何時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你全知情。(聖詠139:13-15)
“ 那造成你,從母胎形成你,且協助你的上主這樣說 ……”(依撒意亞44:2)
“你的救主,由母胎形成你的上主這樣說……” (依撒意亞44:24)
“依撒伯爾一聽到瑪利亞請安,胎兒就在她的腹中歡躍。依撒伯爾遂充滿了聖神,大聲呼喊說:‘在女人中你是蒙祝福的,你的胎兒也是蒙祝福的。’”(路1:41-42)
“上主的使者再對她說:‘看,你已懷孕,要生個兒子;要給他起名叫依市瑪耳,因為上主俯聽了你的苦訴。’”(創世記16:11)
“ 依撒格因為自己的妻子不生育,便為她懇求上主;上主俯允了他的祈求,他的妻子黎貝加遂懷了孕,雙胎在她腹內互相衝突,…… ”(創世記25:21-22)
當聖經提到“你已經懷孕,并要生一個兒子”,這意味着母親已經有一個孩子在她的子宮內。聖經沒有說,“你可能會懷孕一個兒子。”
既然孩子已經在子宮內存在,要打掉這樣的孩子是要殺人的。
最后,聖經教導說,“你不可殺人。”見出埃及記20:13,申命記5:17,瑪竇5:21羅馬人書13:9。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