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規條
“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取得滋養。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愛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一個最低而不可再少的限度。”(天主教教理 2041)
天主教教理提到五條規條:
第一規條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
第二規條
「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
第三規條
「應謙卑地至少在逾越慶節時領受你的造物主。」
第四規條
「應在法定的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
第五規條
「應支援教會的需要。」
(參閱天主教教理 2041到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