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列品成聖?
列品成聖的步驟
以前一個人能被視為聖人,他/她應該死了至少5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對德肋撒修女的情況放棄了這一要求。)
第一步:當提出一個人應該被視為聖人的提案時,主教處於負責這個人的一生的最初調查。如果確定該候選人被認為是值得進一步考慮,梵蒂岡授予“Nihil Obstat”,這是一個拉丁詞,意思是“沒有什么阻礙了。”從此,候選人被稱為“ 天主的仆人”。
第二步:教會官員,協調過程並作為提倡者的請願者,必須證明候選人活出英雄美德。這是通過收集文件和證詞而獲得的,它們被收集并提交給在羅馬的成聖理由委員會。當一個候選人獲得批准,他/她獲得“可敬者”的頭銜。
第三步:成為宣福和公認的“真福”,除了識別英雄美德之外需要通過候選人的代禱獲得一個聖跡(或致命聖人殉難的情況)。
第四步:列聖品要求在宣福后有第二個聖跡,盡管教宗可能免除這些要求。(殉教者宣福前之前不一定要有聖跡,但在列聖品前需要一個聖跡。)一旦通過候選人的代禱得到這第二個聖跡,教宗宣布這個人為“聖人”。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