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神父不都是一樣的嗎?
當提到兩類神父時,那是涉及教區神父和非教區神父。他們的不同在於他們被召叫服從的權威,以及他們所發的願。
教區神父屬教區主教的監督。他對主教發服從和純潔願。他不發神貧願,這意味着他可以擁有財產或參與經營業務,他被召獻身於傳教。通常這些神父在他們的一生中只在他們的教區傳教。
非教區神父屬於宗教修會,如方濟各會,耶穌會,多明我會,奧伯雷特會,救世主會、等等。他們發服從、純潔和神貧願。他們沒有自己的任何東西。他們使用的東西都屬於修會團體。如果他們收到工作收入,支票交給提供他們日常需求的修會。他們聽命於他們的上級,上級聽命於“省 會長”(地區權力機搆)。
這些神父被他們的省會長指定去一個教堂/教區。省會長與該地區的主教緊密配合。任何這些主教可以要求他管理一個教堂/教區,或在他們管轄的地區上開創傳教。他可以接受或拒絕這些要求。如果他接受了,他就通過預約數年派遣他的神父去那裏。几年后完成任務,這些神父被派遣到別處。這些神父在他們的一生中可以在眾多的教區、主教轄區、省/州、國家傳教。(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