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天主教被稱為‘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這個朮語只在1054年教會分裂為東 / 西后才成為普遍現象。西方在十六世紀馬丁路德的反對后進一步增強。
有很好的理由反對許多與羅馬帝國聯系的東西。新約的默示錄稱羅馬為‘巴比倫’和‘妓女的母親’(見17:5)。教會堅定不渝地反對由圖密善皇帝和他准備污辱那些拒絕官方宗教的人是無神論者要求的頭銜‘天主和上主’。
當伯多祿和保祿宗徒到達羅馬為鞏固宗教組織時,那裏已經有基督徒。他們在那個城市殉道和埋葬。在性格和背景非常不同的情況下,他們分別傳播福音給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們共享同一瞻禮日(六月二十九日)表明教會長期以來公認思想和行動的合法性。然而,間或教會必須指出一些與耶穌基督的福音不相容的想法和做法。
我們應該記得聖經裏最早對耶穌的門徒的稱呼是“道門的人”(道的追隨者)。在安提俄克他們首次被稱為“基督徒”(見宗11:26)。宗徒大事錄的著者以聖保祿在羅馬傳教結束他的敘述。從那個城市,耶穌的福音傳遍已知的世界。(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