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原罪

什么是原罪?

“原罪”有兩個意思。首先,它可能是指亞當所犯的罪。其次,它可能是指亞當犯罪的后果,是指人類作為亞當的后裔所繼承的污點。

“原罪”不同於“實罪”。“實際罪”是指人所犯的罪。“實際的罪”是指違背天主旨意和律法的行為,無論是作惡(犯法的罪)還是不行善(不作為的罪)。“實際罪”可以是“彌天大罪”或“輕罪”。“彌天大罪”會摧毀信仰。“輕罪 “不會破壞信仰。

“實際的罪”包括以思想、欲望、言語、行為或不行為違背天主律法的自由意志。

原罪有任何《聖經》支持嗎?

以下兩段經文支持原罪:

“故此,就如罪惡藉着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着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成義也是如此──沒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沒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羅馬書 5:12 -14﹞

“就如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內,眾人都要復活。” [格前15:22﹞

天主教教理對原罪是怎么說的?

以下段落摘自《天主教教理》:

自由的考驗
天主教教理第396條:天主按自己的肖象造了人,並讓人享有祂的友誼。作為有靈的受造物,人只有自由地服從天主,才能維持此種友誼。這就是禁止人吃知善惡樹果子的意義,「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 2:17)。「知善惡樹」(創 2:17)象徵性地指出不可跨越的界限,作為受造物的人必須甘願服膺,並懷著信心予以尊重。人隸屬於造物主,應服從創造的規律和倫理法則,因為這些規律和法則引導人使用自由。

人的第一個罪
天主教教理第397條:人受了魔鬼的誘惑後,喪失了心中對造物主的信賴,並妄用本身的自由,違背了天主的命令。人的第一個罪就在於此。因此,每個罪都是一種違抗天主命令的行為,及對祂的仁愛缺乏信賴。

天主教教理第398條:因這罪,人愛自己勝於天主,從而輕視了天主:他選擇了自己,而反對天主,不顧自身受造物的身分,因此罔顧了自己的利益。最初在一 種聖德狀態下構成的人,原來由天主預定在榮耀中圓滿地「分享神的生命」。但因了魔鬼的誘惑,他要「如同天主」,但卻「不要天主,超 越天主,不從天主」。
天主教教理第396條:聖經描繪了這第一次背命的悲慘後果。亞當和厄娃立即失落了原始聖 德的恩寵。他們害怕天主,對祂有一種錯誤的形象,誤以為祂是唯恐失去自己特權的天主。

天主教教理第400條:他們因原始義德所享有的和諧已遭破壞;靈魂上的精神官能對身體的控制也被摧毀;男人與女人的結合處於緊張狀態;他們的關係將帶有私慾和奴役對方的傾向。與受造物的和諧也告決裂:有形的受造物開始與人疏遠和敵視。為了人的緣故,「受造之物被屈服在敗壞的狀態之下」(羅 8:20)。最後,那預先明確地警告的抗命後果將必實現:人要歸於土,即那用來塑造人的土。死亡從此進入了人類的歷史。

天主教教理第401條:自從這第一個罪以後,世界便真的被罪惡的「入侵」所沖擊:加音殺死自己的弟弟亞伯爾;世界的普遍敗壞無不是罪惡的後果。在以色列的歷史中,罪惡經常顯示出來,尤其是對盟約的天主不忠,和觸犯梅瑟法律。即使在基督救贖後,罪惡在基督徒中也從多方面顯露出來。聖經和教會的聖傳,不斷地提及罪惡在人類歷史中的臨在和普遍性:天主啟示所告知我們的,與我們的經驗正好吻合。的確,人若觀察自己的內心,就會發現自己傾向於惡,沉淪於眾多的淒慘境況中;而這些境況絕 不可能來自美善的造物主,很多次,人因不肯承認天主為其根源,便破壞了那個使他走向自己最後目標的應有秩序,同時也破壞了一切的和諧,不 論是人本身的、人與人之間的或人與整個受造界之間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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