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
分裂派教徒是指屬於分裂運動的天主教徒,他們根據個人對誰是真正的教宗的看法,拒絕承認教宗的權威,從而脫離了與教會的完全共融。
教規法典第751條規定: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端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端道理;所謂背教, 是整個拒絕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謂裂教,是不願服從教宗或是不 願與隸屬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
拒絕服從教宗權威或拒絕與教宗權威下的天主教會成員共融的人,被歸類為分裂派。
塞德瓦錢特主義者的信仰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種,這只是他們的部分信仰:
– 自庇護十二世於 1958 年去世后就沒有教宗了;
–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是冒牌教宗;
–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是篡位者和反教宗;
– 教宗本篤十六世是/現在是一個異端,等等……
建議天主教徒不要與任何否認教宗權威的團體有聯系。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