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的無誤性
首先,必須理解天主教中”無誤”的含義。根據《天主教百科全書》,一般而言,”無誤”是一種免於犯錯或失敗的責任或豁免權;特別是在神學上的用法,是一種超自然的特權,通過這種特權,基督的教會在其有關信仰和道德問題的明確教條式訓導中,因特殊的神助而免於犯錯。
在這一問題上,天主教會在《教會法典》中的教導是
教會法典第749條
1 項 – 教宗以其做所有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和導師的身份,有權在信仰上堅強眾弟兄,當用職權以決定的行動宣佈有關當信從的信仰或道德教義時,享有在訓導上不錯的特恩。
2 項 – 主教們在大公會議聚會,以信仰和道德的導師和法官的 身份,為普世教會決定地宣告當信從的信仰和道德的教義時;或是散居世界各地之主教,彼此之間並與伯鐸的繼承人保持著共融的連繫,與教宗一致確切教導信仰及道德,而共同決定某一信條時,主教們在訓導上亦享有不錯特恩。
3 項 – 任何教義,除非是明顯地如此決定的,不得視為以不錯特恩所決定者。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