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

我的妹妹,20多歲,是個信奉天主教的人,和一個非天主教徒交往了5年。她現在正在考慮結婚。她是那種只允許男友在特殊場合吻她的人,如聖誕節、復活節、她的生日等。由於她對混合婚姻的潛在成功率的擔憂,她去見了一位神職人員,他為那些考慮混合婚姻的夫婦提供咨詢。這次會面的結果是,這位神職人員告訴她與她的男朋友過六個月的普通法生活,看看是否能成功。作為一個處女和天主教會教理的忠實信徒,我的妹妹感到震驚并流下了眼淚。

我的問題是,天主教會的教理有沒有改變?我妹妹是否應該在婚前與她的男友發生性關系,以探索她的混合婚姻成功的可能性?

首先,我必須為這位從天主的恩寵中墮落的神職人員表示歉意。我的建議是,你向你的主教報告這位神父,因為這種建議反對天主教會的首要任務,即拯救靈魂。

不潔之罪包括婚前的 “性試驗”,是對自然的侵犯和對天主律法的違背。不潔之罪導致更多的靈魂進入地獄,而不是其他任何罪。出於這個原因,耶穌說:”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 ” [瑪26:41﹞

“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 [羅6:23] 關於未婚的人有性行為,《聖經》和《天主教教理》對通奸者有如下說法:

“1852.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 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 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 (迦 5:19‐21)。( 天主教教理第1852條)

“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可是,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第二次死亡。” [默示錄21:7-8]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性,不論過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 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按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 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 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天主教教理第1853條)

這個教導對每個敬畏天主的天主教男孩和女孩來說都應該是清楚的。婦女被要求在結婚時將自己作為處女獻給她的配偶,反之亦然。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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