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 “是什么意思?

2003年7月,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三個承認 “同性婚姻”的國家,它承認 “同性婚姻 “是 “兩個相同性別的人的合法結合”。

但是,兩個同性的人不能成為丈夫和妻子,怎么能結婚?

雖然兩個同性不能成為丈夫和妻子,但同性戀者一直在挑戰各自國家的法律,以便在他們的關系中獲得婚姻的地位,有些人甚至尋求在教會中獲得婚姻祝福的權利。

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是什么?

天主教會永遠不會承認,也不會祝福同性婚姻。

為什么會這樣?

有許多原因,其中一些是:

根據《韋氏新世界詞典》的定義,自古以來,”已婚”被定義為 “A.是丈夫和妻子 B.有丈夫或妻子”。

天主教教理教導說,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而不是一個男人和一個男人,也不是一個女人和一個女人。”婚姻盟約的主角是受過洗的一男一女 “。(天主教教理第1625條 )

天主教會進一步教導說:”兩性的每一方面,尊嚴相等,雖則方式不同,都是天主大能及溫柔的肖象。男女在婚姻中的結合,就是在肉體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 慨與多產:「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 (創 2:24)。人類的世世代代均由此結合而來。” (天主教教理第2335條)

“藉著夫妻的結合,婚姻的雙重目的得以實現:夫妻的幸福及生命的 傳遞。婚姻的這雙重意義及價值,不能分開,同時既不歪曲夫妻的 靈性生活,也不危及婚姻的幸福,及家庭的未來。 男女夫妻之愛,因此置於忠貞與生育的雙重要求之下。 “( 天主教教理第2363條)

另外,關於配偶的性別,天主教法典:”第1055 條 – 1 項 – 婚姻契約是男女雙方藉以建立終身伴侶的結合,此契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

此外,關於同性戀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2357條: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 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 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第2358條: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 上是錯亂的,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 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第2359條: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 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天主教會認為婚姻是神聖的婚配聖事。同性婚姻不屬於這一定義。為什么?

A. 因為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是不和諧的。

B. 同性婚姻不符合耶穌對配偶雙方婚姻的基本要求。”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 “[瑪19:6;參照創2:24] 。

C. 同性婚姻不等同於天主和祂在地上代表他的教會所定義的神聖婚配聖事。同性婚姻永遠不能成為聖事,也不能被認為是神聖的結合,更不能得到天主教會的祝福。

D. 在結婚儀式上、

“不同的禮儀傳統都有很多的祝福婚姻及呼求聖神禱詞,祈求天主在 新婚夫婦,尤其在新娘身上賜予祂的恩寵和祝福。”。(天主教教理第1624條)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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