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得不到婚配聖事
我聽說在天主教會中,有些情況下婚姻可能不是聖事。這怎么可能呢?
雖然這種情況很少,但確實發生過這樣的情況:一個有良好聲譽的天主教徒可以在天主教堂內,以天主教的儀式,按照教會法典結婚,但他/她卻沒有得到天主教的婚配聖事。
教會法典第1086條第1款規定:” 一方在天主教會受洗,或皈依天主教,並未以正式行為背棄天主教者,而另一方為未領洗者,此二人的結婚無效。”
換句話說,一個天主教徒和一個未受洗的人(這不是一個基督徒)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它不能成為神聖的婚姻。
這樣的婚姻只有在主教的允許下才能在教會中進行,而主教需要對前面提到的教規給予豁免。
將來,如果未受洗的人決定皈依天主教,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受洗,婚姻就成為聖事。在這種情況下,就不需要再舉行新的天主教儀式。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