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婚姻的理由
請看教宗方濟各對取消婚姻程序的修改。
有哪些理由可以獲得教會宣布的婚姻無效?
根據法國主教發言人於1992年7月發表的文件,以下是承認婚姻無效的合法理由:
– 丈夫或妻子沒有內部自由、
– 來自外部的強迫或嚴重的恐懼(教規1103)、
– 在死亡之前沒有訂婚的打算、
– 排除忠誠或生育的可能性、
– 嚴重的情感不成熟、
– 嚴重不可能在婚姻中生活、
– 沒有判斷力、
– 在心理和生理上沒有能力承擔婚姻的基本義務,以及
– 欺騙或虛假陳述的人。
其他理由包括
– 存在先前的婚姻關系,以及
– 某些血緣關系(雙方來自同一祖先)。
如需了解更多關於神聖婚姻無效的信息,請咨詢天主教神父。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