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代父代母

“榮譽”代父代母

最近,我在閱讀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麥基斯洛克的聖三一羅馬天主教堂網站上的 “洗禮常見問題”。在 “對代父代母有什么要求?”一節中說:”如果你選擇兩個同性的代父代母,其中一個可以是記錄在冊的 “正式 “代父代母,另一個可以是 “榮譽”代父。

我的理解是,每種性別只能有一個代父代母。此外,我找不到任何關於 “榮譽 “代父代母的天主教教理,也找不到關於哪個代父代母是 “正式 “代父代”和”榮譽 “代母的秘密。在《教會法典》、《天主教教理》或梵蒂岡發布的任何准則中,都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信息。請你就此事發表意見?

簡而言之,在天主教會中沒有”榮譽”代父代母這回事。這是濫用禮儀的一個完美例子,教區神父或教區顧問/委員會自己設計了關於聖洗聖事的形式。

在上述網站上看到,你不必告訴代父代母候選人誰是正式的代父代母,誰不是,假裝他們都是代父代母,而事實并非如此,這也令人非常不安。這種做法是不誠實的,是一種欺騙。[弟后3:13]

天主教徒應按照天主教會的教理行事,僅此而已。不要把自己置於這樣的境地:將來你必須說明誰是洗禮證書上的正式代父代母,一男一女。如果超過一男一女,天主教會只承認第一個男性和第一個女性是孩子的正式代父代母。如果沒有列出相反性別的人,就不能有兩個相同性別的人。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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