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聖體者
送聖體者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有人說是為了讓平信徒參與禮儀。另有說法是在每次彌撒中協助神父送聖體。你能澄清這一點嗎?
送聖體者的目的是,當神父身體無法送聖體和/或有大量教友出席時,協助神父送聖體。
當提到有大量教友出席時,這并不是指主日彌撒的正常出席。它指的是朝聖,那里的信眾有成千上萬。
目前在教區使用送聖體者是一種明顯的濫用,從未得到梵蒂岡的批准,即使梵蒂岡已經表示應該停止,這種濫用仍在繼續。
引自 “救贖聖事 “中有關此事的內容。
送聖體者
[如前所述,”唯一能以基督的身份祝聖聖體聖事的是經有效領神品聖事的神父”[254],此外,同樣由於神聖的任命,送聖體的普通傳教士是主教、司鐸和執事,[255]因此,在彌撒慶典中向基督信徒中的非專業人員管理聖體的工作屬於他們。這樣,他們在教會中的職務就充分而准確地體現出來,聖事的標志價值也就完整了。
[除了普通神父外,還有正式受命的送聖體者,他因其受命而成為送聖體的人,甚至在彌撒慶典之外。此外,如果有真正必要的原因,教區主教也可以根據法律規范,[256]在一個場合或特定的時間內,委托基督信徒中的另一位平信徒。任命行為不一定釆取禮儀形式,如果釆取禮儀形式,也不應該以任何方式類似於神聖的授職。最后,在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主持聖體儀式的司鐸在單一場合給予許可[257]。
[156] 這一職能應嚴格按照它的名稱來理解,即送聖體者。
[157.]如果通常有足夠數量的聖職人員在場送聖體,就可以不任命送聖體者。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可能已經被任命為這一職務的人不應該行使這一職責。那些即使出席慶典也不送聖體,而把這一職能交給平信徒的司鐸的做法是受到指責的。
[事實上,只有在缺乏司鐸和執事時,當司鐸因身體虛弱或年老或其他真正的原因而不能主持送聖體時,或當前來領聖體的教友人數眾多,以致彌撒的慶典被不適當地延長時,送聖體者才可以送聖體。
[送聖體者決不允許委托其他任何人主持送聖體,例如,作為領聖體者的病人的父母或配偶或子女。
[160.]讓教區主教重新考慮近年來有關此事的做法,如果情況需要,讓他糾正或更精確地界定它。如果這種送聖體者是出於真正的需要而廣泛任命的,教區主教應發布特別的規范,根據這些規范,他確定依法履行這一職能的方式,同時銘記教會的傳統。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