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的契機

罪惡的契機

天主教會所說的“犯罪場合”是指什么?

罪因是指導人犯罪的「人、地或事」。

例如:

人:某個人的影響很壞。與他混在一起,你就會參與偷竊。

地點:去酒吧時,你會喝醉,然后和別人打架。

物:當你上網時,你會被色情吸引。

如果你能認識到生活中犯罪的場合,你就能設法避免這些場合,這樣你就不會犯罪了。

(譯)

接吻之罪

接吻之罪

什么時候接吻是罪?

首先,必須區分不同種類的接吻。

第一種是表示愛意的短暫親吻。配偶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親戚之間等都會有這樣的親吻。這種親吻沒有任何罪過。

第二種是告別和問候之吻。它與上述親吻類似,通常出現在公共場所,包括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等。這種接吻沒有任何罪過。

第三種接吻是夫妻之間的接吻,這種接吻往往持續時間較長,而不是短暫的片刻。這種接吻是無罪的。

第二種接吻是相愛的男孩和女孩之間的接吻。這種接吻也沒有罪。

那么,什么時候接吻會成為一種罪過呢?當兩個未婚的異性進行長時間的、激情的、令人興奮的接吻,這種接吻會導致性交的欲望,這種結合只有在聖事婚姻中才是合法的。

(譯)

詆毀之罪

詆毀之罪

什么是詆毀之罪?

詆毀之罪是指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向第三者揭露他人的真實缺點,從而降低他人的聲譽。雖然有些人把這稱為“流言蜚語”,但它更接近於“人格暗殺”。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第2477條指出:

尊重別人的聲望,禁止對他們可能造成不當的傷害的態度與言語。 下列情況使人成為有罪的:
──武斷,就是沒有充分根據而當以為真,甚或默認,近人在倫理上的缺失;
──誹謗,就是無客觀健全的理由,揭發別人的缺點與過錯給不知道此事的人;
──誣衊,是以違反真理的言詞,傷害別人的聲望,使人對他作出錯誤的判斷。

就其本質而言,誹謗罪旨在損害他人的名譽。詆毀之人是指在某人不在場的時候說他的壞話,以損害他的名譽。

因此,《傳道書》41:15 說:”要愛惜你的好名聲。因為這比無數的珍寶更長久。

因此,詆毀本身就是一種彌天大罪。

(譯)

约会何时成为罪过?

约会何时成为罪过?

约会是罪吗?

约会本身不是罪。如果一个人不约会,还怎么结婚呢?

如果一个人约会的意图违背了贞洁的美德,那么约会就是罪。如果一个人约会的目的是要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得到同意,这种约会都是有罪的。

你的意图决定了约会是否有罪。如果你的心不纯洁,那就是有罪的。

(譯)

習慣罪

習慣罪

什么是習慣罪?

習慣性的罪是一種破壞性的行為,它具有成癮性和控制性,是一種始終存在的行為。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罪是在黑暗中存在的,因此人會感到非常羞愧和內疚。有時,罪甚至開始定義一個人,成為他/她生活中的主要問題。習慣性的罪會在情感和精神上摧毀你。

以下是一些習慣性犯罪的例子:

– 酗酒和吸毒。
– 暴怒。
– 貪食(暴飲暴食)。
– 說閑話
– 淫欲(無節制的性欲)。
– 手淫
– 色情
– 婚前性行為
– 不道德性行為(同性關系、狂歡、賣淫等)。
– 偷竊

為什么稱為習慣性罪?

之所以稱為習慣之罪,是因為犯這種罪已經成為一種習慣。你一次又一次地犯這種罪。你去懺悔,保證不再犯這種罪。五天后,你又犯了。

如果你帶着真誠的懺悔去告解,那么你過去的罪過就得到了寬恕。如果你懺悔的是習慣性的罪,比如通奸,并計划在當晚回到同樣的關系中,那么你的習慣性罪就沒有得到寬恕。因為你沒有真正悔改。

習慣性罪的症狀

– 你覺得自己很失敗。因為內疚,你想放棄耶穌。你不再去教堂,停止閱讀《聖經》和其他振奮人心的屬靈材料。

– 與神分離。隨着時間的推移,由於缺乏與神相處的時間,你開始覺得自己離神很遠。

– 你覺得自己不配: 由於你對習慣性的罪上癮,你懷疑神是否會愛像你這樣的罪人。你覺得自己不配得到仁慈的天主的愛。你沒有意識到耶穌是來拯救罪人,而不是義人。

– 你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你的想法與聖經中聖保羅的話如出一轍,他說:”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 (羅馬書 7:15)”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羅馬書 7:18-19﹞

你沒有意識到,在這場與軟弱人性的斗爭中,你并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你把羞恥感藏在心里,拒絕與他人分享。

– 你沉迷於罪。你的習慣性犯罪不再是過眼云煙。它一直縈繞在你的心頭,你對它感到無能為力。

如何克服習慣性犯罪?

以下十種做法將幫助你戰勝習慣性罪。

– 每天祈禱。
– 修煉身體。(抵制犯罪的欲望)。
– 向天主的恩寵敞開心屝。
– 奉獻給聖母瑪利亞。(玫瑰經)。
– 避開罪惡的場合。
– 看管好自己的眼睛。(朝另一個方向看)。
– 保持忙碌(開始一項愛好、找一份工作、加入一個團體)。
– 想想地獄的后果。
– 避免沮喪。(不要氣餒——繼續戰斗)。
– 幫助他人停止犯罪。

習慣性犯罪的后果是什么?

聖經中有許多經文都提到了習慣性犯罪的后果。哥羅森書3:5-6 就是其中一段:

“為此,你們要致死屬於地上的肢體,致死淫亂、不潔、邪情、惡慾和無異於偶像崇拜的貪婪,為了這一切,天主的義怒纔降在悖逆之子身上了。”

(譯)

瘾与罪

瘾与罪

如果一个人喝醉了酒或受到毒品的影响,如果他犯了罪,他有罪吗?还是说毒瘾会减轻或取消与罪行有关的罪责。有人说:”如果他喝醉了,他就不可能有犯罪的意图。所以他是无辜的”。

正如“罪:弥天大罪 ”中所述,犯下严重(弥天)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它们是:

– 必须是严重的事情;
– 必须在完全知晓这是弥天大罪的情况下犯下;
– 必须是在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犯下的。
完全同意意味“自愿”。

在确定一个人是否在毒瘾影响下犯下了罪时,我们必须要问的问题是:”这个人在醉酒或吸毒之前的意图是什么?

此人是否计划犯下严重罪行?他是否知道这种行为不仅在天主眼中是有罪的,而且违反了国家法律?换句话说,他是否知道自己将触犯法律?他是自愿犯下罪孽/罪行的吗?

有些人会说,“但他喝醉了啊”。是的,他可能喝醉了。但是,许多瘾君子喝酒是为了获得犯罪的力量(感觉自己很勇敢),和/或希望如果在药物影响下被抓到时不会被判有罪。

在上述情况下,所有三个条件都已满足,此人有罪/犯罪。他有自由意志,在他还能理智地说 “不,我不会这么做”的时候,他选择了犯罪。

不可否认,上瘾会减少选择的自由,从而减轻一个人的罪责,但只有当一个人在上瘾的后期,如“醉得很厉害”,而不是在饮酒之前,决定犯下罪过/罪行时,才能使用这种说法。

(譯)

從犯

從犯

1. 一個人能否在天主面前為另一個人的罪負責?
2. 一個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為他人的罪負責?
3. 我聽說一個人可以通過九種方式成為他人的從犯?

一個人可以在上帝面前為另一個人的罪負責嗎?

可以。雖然 “罪過是個人的行為。再者,在別人犯的罪過中,如果我們給予合作, 我們也要負責。”(天主教教理第1868條)

一個人可在哪些方面為他人的罪負責?

一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為他人的罪行負責:

– 直接和自願地參與犯罪;

– 命令、建議、贊揚或批准他人犯罪;

– 當我們有義務披露或阻止時,卻沒有披露或阻止;

– 保護作惡者。

我聽說一個人有九種方式可以成為他人犯罪的幫凶?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導,教友們被要求記住成為他人罪的從犯的九種方式。以下是教導的內容:

(1) 慫恿;

(2) 命令

(3) 同意

(4) 煽動

(5) 通過贊美或奉承

(6) 隱瞞

(7) 分享;

(8) 沉默

(9) 為所做的壞事辯護。

(譯)

自相矛盾之罪

自相矛盾之罪

我最近聽說 Simony 是一種罪。我以前從未聽說過這個詞。它是什么意思?

吝嗇罪起源於《聖經》宗徒大事錄 8:9-24。在那里你會讀到,行過邪術的西滿向使徒伯多祿和若望獻上金錢,以換取按手之禮,通過這種按手之禮,聖神得以降臨。Simony一詞來Simon “這個名字。

在《天主教教理》中,“吝嗇”一詞被解釋如下:

自相矛盾之罪的定義是買賣屬靈的東西。(宗徒大事錄8:9-24)行過邪術的西滿想購買他在使徒身上看到的靈力,聖伯多祿對他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用銀錢買得。” [宗徒大事錄8:20)伯多祿就這樣堅守着耶穌的話: “你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 “[瑪 10:8;參見賽 55:1)不可能將屬靈的物品據為己有,也不可能以其主人或主人的身份對待它們,因為它們的來源是天主。人只能從他那里得到這些東西,不需要付錢。

因為我們白白地接受了天主的恩賜,所以我們也應該白白地施舍。

自相矛盾之罪的例子包括出售經過祝福的宗教物品,如護身符、十字架、聖畫、聖物、宗教蠟燭、宗教聖牌、念珠、聖衣章、雕像、水池等,不勝枚舉。
在更大的范圍內,自相矛盾之罪還包括神父花錢升任主教、神父要求任何形式的洗禮費、神父要求特定的彌撒津貼,而不是當地主教規定的數額,這樣的數額足以滿足神父的需要。殉道罪還包括購買贖罪券、從懺悔聖事中獲得赦免,以及其他與試圖用金錢或交換物品來購買屬靈事物有關的問題。

(譯)

Simar

Simar

Simar 是什么,有什么用途?

Simar (或 zimarra)只有主教才穿。它是主教最常见的服饰。它在很多方面都与袍服相似,但它并不是正式的袍服,因为它还有一个同样材质和颜色的肩带。它始终是黑色的(教宗除外),枢机主教的镶边是大红色,主教的镶边是苋菜红。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