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洗者的配偶被選為代父代母
我妹妹是個已婚成年人,下個月要受洗。她想讓她的丈夫成為她的代父。這是否允許?我找不到關於這個問題的任何信息。
尋求聖洗聖事者的配偶不能成為代父。
這條規定與尋求聖洗聖事者的父母不能做代父代母的規定相似。
看來這可能是那些不成文的規定之一。
(譯)
受洗者的配偶被選為代父代母
我妹妹是個已婚成年人,下個月要受洗。她想讓她的丈夫成為她的代父。這是否允許?我找不到關於這個問題的任何信息。
尋求聖洗聖事者的配偶不能成為代父。
這條規定與尋求聖洗聖事者的父母不能做代父代母的規定相似。
看來這可能是那些不成文的規定之一。
(譯)
參與混合婚姻的代父代母候選人
我的姐姐是天主教徒,她與路德教徒結婚后,被告知她沒有資格成為我孩子的代母。你能解釋一下原因嗎?
正如你所指出的,你的姐姐是參與了混合婚姻。在許多情況下,參與混合婚姻的人認為,他們的孩子長大后應該選擇自己的宗教。這樣的信念使候選人失去了在天主教會中作為潛在代父代母的資格。我懷疑你姐姐一定是接受了教區神父的面試,而神父的結論是她的上述信仰使她失去了做代母的資格。
那些希望成為代父代母的人,他們必須宣揚和捍衛天主教信仰,這就是他們接受堅振聖事時從主教那里得到的委托。
我建議你找一個在天主教會有良好聲譽的候選人。這意味他要毫無例外地相信天主教會的所有教理,他要實踐信仰,他要成為你孩子的良好精神導師。
(譯)
如果她墮胎的話可否擔任代父代母
我姐姐墮過胎。這是否使她沒有資格成為我孩子的代母?
由於涉及到一些條件,我不能簡單地回答你的問題 “是”或 “不是”。
首先,我必須說,在罪人知道他/她的行為是一種罪之前,罪并不是一種罪。換句話說,如果你妹妹不知道墮胎是一種罪,那么她就沒有犯罪。這是最不可能的……但人們必須對懷疑的好處持開放態度。
其次,教會取消了一個人的資格,這個人因為犯了罪而被(a) “正式逐出教會 “或(b) “遲來的判決”。這意味此人(a)被天主教會的神職人員正式告知她/他被逐出教會,或(b)他/她知道墮胎是一種導致自動被逐出教會的罪行,而此人繼續進行墮胎。這樣的人沒有資格成為代父代母。
現在,如果這個人被 “后發制人 “地逐出教會,并通過適當的渠道解除了逐出教會的處罰,原諒了墮胎的罪行,那么這個人就不再被認為是被逐出教會。
教宗方濟各允許在慈悲年期間,所有天主教神父將被授權寬恕墮胎的罪行。在這一年里,罪人不需要去找主教來解除逐出教會的規定。在正常情況下,需要這樣做,因為神職人員(神父)沒有解除開除教籍的權力)。
回答你的問題,你妹妹有資格做代母嗎?這取決於她是否解除了逐出教會的處罰。她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為你提供了問題的答案。
(譯)
代父代母候選人不望彌撒
我有一個兄弟,他在天主教堂接受了聖洗聖事、堅振聖事和初領聖體。我想讓他做我新出生兒子的代父。神父說我的兄弟不符合條件,因為他主日不望彌撒。這有什么區別呢?他符合做代父的三個要求。
我親愛的孩子,要成為代父代母的條件不只三個。天主教法典第874.1.3條規定,候選人必須 “是天主教信徒,且已領堅振和聖體聖事,並具有相稱於此職務 的信仰生活。”
如果你的兄弟沒有作為一個好的天主教徒實踐他的信仰,當你的兒子長大后,他怎么能成為一個好的榜樣?他不可能成為一個好榜樣! 你需要一個在天主教信仰問題上支持你培養孩子的人,一個鼓勵你兒子在主日和大瞻禮日去教堂的人,一個鼓勵你兒子定期接受聖事的人。這就是代父代母的作用所在。我很抱歉,但我必須同意教區神父的觀點,你的兄弟不符合做代父的條件。但是,如果你的兄弟決定改變他的生活,開始實踐他的信仰,就像每個好的天主教徒所期望的那樣,這對將來在這個家庭中出生的嬰兒來說永遠不會太晚。
(譯)
養父母成為代父代母
我們收養了一個孩子。我們正着手讓孩子接受聖洗聖事。我們想知道養父是否可以做代父,因為他不是被收養孩子的親生父親?
一個人如果是孩子的生父或養父或母親,就沒有資格成為孩子的代父。
(譯)
在孩子的洗禮中選擇證人
天主教法典第875條: “施行洗禮的人要設法,除非有代父在場,否則至少要有一位證人,使洗禮獲得證明。”
實施洗禮的人要注意,如果沒有擔保人在場,至少要有一個證人,可以證明洗禮是被授予的。
一個完美的例子是,當一個嬰兒出生時,在醫院可以看到指定 “證人”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高危產婦,醫生不確定嬰兒是否能活下來,母親可能會決定讓孩子立即接受洗禮。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有時會出現周圍沒有天主教徒可以擔任教父或教母的情況。根據《天主教法典》第875條,在這種情況下,應指定一名 “證人”,通常是在場的護士,以證明洗禮聖事確實發生了。
(譯)
成為代父代母的要求
一個天主教徒要多大年齡才有資格成為代父代母?
要成為代父代母,必須 “不低於16歲,除非教區主教規定了不同的年齡,或教區神父認為有正當理由可以例外;” [天主教法典第874條] 。
第874 條
1 項 – 接受代父母職務者,應該:
1° 由領洗人,或其父母,或父母的代理人,如果這些皆缺少時, 則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指定為代父母,而且代父母本人應有此能力並 有意盡此職務;
2° 年滿十六歲,但教區主教另有規定,或因正當的理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認可其他年歲者,不在此限;
3° 是天主教信徒,且已領堅振和聖體聖事,並具有相稱於此職務的信仰生活;
4° 未被天主教法律依法定刑,或宣告罪罰者;
5° 不是領洗人的父親或母親。
2 項 – 屬於非天主教會領過洗的人,可以與另一位天主教代父一起作為洗禮的證人。
(譯)
多個代母
你在你的網站上表示,我們只能有一個代母和一個代父,每個性別只能有一個,最多只能有兩個。我的朋友,她的一個孩子有三個代母。另一個有兩個代母。他們的名字都列在她的洗禮證書上。你能解釋一下嗎?
謝謝你提請我注意這個問題。我通過與相關教區和教區辦公室聯系,進行了調查。我被告知,洗禮書上每個孩子只有一個名字,即洗禮證書上的第一個代母。
這是一個混亂的情況,教區和教區都在執行。在父母收到的洗禮證書上,只有以下兩行。
代母。___________________
代父。___________________
因此,所有在場的女士,無論是代母還是見證人,都列在 “代母 “那一行。
正確的洗禮證書上寫着。
代母。___________________
代父。___________________
女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男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這種情況下,”代母 “下會有一個名字,”女證人”下會有兩個名字。
從法律上講,根據教會法律,”女證人”不應該被列出。為什么?因為你只允許一個男性和一個女性,都是代父代母,或者一個是代父代母,另一個是證人。既然 “代母”項下有一個女性,那么”證人 “項下就不能有任何女性。
可以理解的是,這個教區正在制造一種局面,使那些不熟悉教會對代父代母(現在稱為 “擔保人”)要求的父母感到困惑。
實際上,這些洗禮證書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唯一有效的信息是教會保存的洗禮書。在該書中,每種性別只有一位代父代母被記錄。如果沒有代父,那么只有代母被登記為代父代母。
希望這能澄清情況。
(譯)
代子的數量
我已經是一個孩子的代父代母了。有人問我是否願意成為另一個孩子的代父代母。你能告訴我,一個代父可以有多少個代子嗎?
天主教會從來沒有規定一個代父代母可以有多少個代子的限制。同時,考慮到所涉及的責任,說有十個或二十個教子是不合適的,這也是合乎邏輯的。
在有雙胞胎的情況下怎么辦?一個人可以成為兩個人的代父代母嗎?
雙胞胎可以共享同一個代父代母,也可以各自有自己的代父代母。
(譯)
代子的含義
什么是 “代子”?
代子是指即將通過聖洗聖事進入天主教會的孩子。
在聖洗聖事儀式上,代子需要有一位或兩位代父代母,稱為贊助人,他們承諾協助父母以天主教信仰撫養孩子。如果有兩位代父代母,必須是一男一女。
女性代子被稱為代女,男性代子被稱為代子。
因此,當一個女人(代母)提到她的代子(代女或代子)時,她指的是她承諾在天主教信仰中撫養的孩子,因為這個孩子太小(如:嬰兒),無法做出這樣的承諾。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