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人員的歸屬

聖職人員的歸屬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在執事或神父被授聖職之前,他必須正式隸屬於某個教區。這是為了確保教士不會在沒有對任何主教正式負責的情況下從一個教區到另一個教區四處游蕩。對一個教區的依附被稱為 “歸屬”。當神父獲得許可轉到另一個教區時,會發生以下情況。

a. 新教區的主教必須接受該神父,這被稱為 “授職”。
b. 現任教區的主教讓神父到新教區,這被稱為 “豁免”。

教會法典

聖職人員的歸屬

第265 條 – 每位聖職人員必須歸屬某一教區或自治社團,或加入獻身生活會或具有此功能的團,總之絕不准許聖職人無歸屬或無定所。

第266 條
1 項 – 凡領受執事職者,即為聖職人員,須歸屬教區,或其服務的自治社團。
2 項 – 在修會內,發過終身願的成員,或決定加入使徒生活聖職團的人,一經領受執事聖職,即如聖職人員歸屬該修會或該團,但該團規章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項 – 俗世會的成員,因領受執事聖職而歸屬於其服務的教區,但經宗座許可得歸屬本俗世會者,不在此限。

第267 條
1 項 – 為使已歸屬教區的聖職人員有效的歸屬另一教區, 必須從教區主教取得脫離教區的簽署信函,同時也必須由其所擬歸屬的教區主教,取得歸屬的簽署信函。 2 項 – 在未獲得另一教區之歸屬前,脫離教區的批准不生效。

第268 條
1 項 – 聖職人員由本教區依法遷居至另一個教區,經五年後,如果向客居教區主教及其本教區主教以書面表明此改屬意願,雙方於收到信函四個月內,均未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時,即依法歸屬於另一教區。
2 項 – 聖職人員依 266 條規定獲准永久或決定性的歸屬獻身生活會或使徒生活團,則歸屬該會或團,並脫離其本教區。

第269 條 – 教區主教除具備下列各款外,勿收聖職人員歸屬自己教區:
1° 應顧及教區的需要或益處,並應履行法律有關聖職的合理生活費用之規定;
2° 取得批准脫離教區的合法文件,並向其脫離的教區主教,取得有關該聖職人員的生活、品行、學識等適當的證明,如有需要可秘密行之。
3° 聖職人員向其新的教區主教,以書面聲明自己決心願意,依法律規定服務新的教區。

第270 條 – 脫離教區,必須有正當原因,始得批准:如教會的利益或 聖職人員本人的益處;如非有重大原因,不得拒絕;如受拒絕,聖職人員感覺受損,又已找到收納的主教,可以提出反駁訴願。

第271 條
1 項 – 如某教區因聖職人員缺乏,擬聘另一教區的聖職人去服務,應聘的聖職人已有準備,且認為適合該教區的職務;應聘人的教區主教除其教區有真正的需要外,勿拒絕其前往;且應與聘該聖職人的教區訂立契約,釐訂應聘人的權利與義務。
2 項 – 教區主教得准許其聖職人員,在固定的一段時期內,遷至另一教區,且可多次續約,如此可使聖職人員仍歸屬本教區,而在重回本教區時,仍享本區聖職的一切權利。
3 項 – 依法遷至另一教區,但仍歸屬本教區的聖職人員,本區主教得以正當原因召回之,但須遵守與另一位元主教所訂之協議和公平原則;在同樣的條件下,另一教區的主教,得以正當理由拒絕該聖職人員在該教區內延長居留。

第272 條 – 教區署理不得批准脫離、歸屬以及遷至另一教區的許可, 但主教出缺一年後,徵得參議會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譯)

進化

進化

天主教會在進化論問題上的立場是什么?

天主教會對於天主何時或如何創造天、地、動物、鳥類或人類,并無正式的立場。無論創造是如何發生的,都必須歸功於天主,一切是按照祂的神聖計划進行的。

天主創造了所有存在的事物,這一點在《聖經》中有記載。”因天主的一句話,諸天造成;因上主的一口氣,萬象生成。”[《聖詠》33:6] 。

因為科學證據表明,恐龍時代與人類開始的時間相隔數千年或數百萬年,這并不意味《聖經》中的七天創造是一個錯誤。對天主來說,”一天就是一千年”,意思是 “一個不確定的時間”。在聖經中,”一千年 “一詞是指未確定的長時期,可能是一千年,也可能是一百萬年。

“親愛的諸位,惟有這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在天主前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伯多祿后書3:8]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當天主創造動物的時候,祂并沒有把一個諸如猴子之類的動物變成一個人。人類是在創造動物后很久才被創造的。

人的存在并不是因為閃電擊中了水中的一個分子而產生的。人是由天主創造的,獨立於其他被造物。

雖然進化論可能適用於一些被創造的野獸,但這種推理不能適用於人。原因是天主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創1:27],天主是不變的。祂并不像一百萬年前的猴子,而是改變成今天人類的模樣。”我是上主,決不改變”[瑪拉基亞3:6]”天地必要毀滅,而你(天主)永遠存在。” [詠102:27]

(譯)

“其他人都在這樣做。”

“其他人都在這樣做。”

隨大流有什么錯?如果其他人都在這樣做,為什么我不能這樣做?

社會上有很多潮流,其中很多是不符合神的律法的。因為大家都在畢業日喝得酩酊大醉,然后開車,你喝得酩酊大醉后開車就可以了嗎?不!不!不 “別人都在這樣做 “不是做錯事的好借口。有些人通過隨大流尋求受歡迎,而有些人則根據自己的良知行事。

耶穌說:”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但有許多的人從那裏進去。”。[瑪7:13]。

聖保祿說:”我請求你們提防那些反對你們所學習的教理,而製造紛爭和絆腳石的人,你們要遠離他們”。[羅16:17]

最后,在《馬瑪福音》中你讀到:”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瑪6:24]

明智地選擇吧!

(譯)

天主教會對安樂死的立場是什么?

天主教會對安樂死的立場是什么?

首先,我們有必要了解安樂死的含義。安樂死是”為了消除痛苦,本身或通過故意而造成死亡的行為或不行為”。這種行為始終是被禁止的。[《天主教教理》第2277條:直接的安樂死,不論有何動機或用任何方法,是結束殘障者、患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安樂死在倫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為了讓一個人死亡而剝奪他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往往是為了減輕痛苦,這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天主教的立場是,人保留了獲得營養和水分的權利,直到身體拒絕它,特別是在絕症的情況下”。(墨爾本大主教丹尼斯-哈特)

醫生不能也不應該被賦予決定誰能活、誰必須死的權利。這樣的權力可能而且會被濫用,因為經濟原因和/或為其他需要器官的人提供器官。

在2004年3月20日的講話中,教宗若望保祿肯定了教會和天主教衛生部門對人的尊嚴不可侵犯的持久承諾,無論其身體或醫療狀況如何,并提醒我們有責任永遠不要拋棄病人或垂死者。

因此,對處於植物狀態的病人進行輸液管和補液是道德上的義務。天主教徒沒有義務服從所起草的”生前遺囑”,在該遺囑中,一個人明確要求不進行特殊治療以維持他/她的生命。如果參與剝奪生命的基本必需品,一個人就會成為謀殺的從犯,而不是協助他人自殺。謀殺和自殺這兩種行為都是對作為生命創造者的天主犯下的彌天大罪。

(譯)

聖體神跡

聖體神跡

你能告訴我有關聖體奇跡的信息嗎,比如,它們是什么,它們還發生嗎,它們在哪里發生等等?

聖體奇跡是指在天主教彌撒的祝聖過程中,面餅和酒明顯成為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液的奇跡。天主教徒認為,當神父宣讀祝聖詞時,面餅和酒實際上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但保留了面餅和酒的外在表現。這被稱為轉體,與大多數新教的聖神學不同,后者認為聖體的元素在物理上沒有轉體。一些天主教徒聲稱,聖體奇跡最常發生在人們,主要是神父,懷疑基督在聖體中的真實存在。(請訪問自由百科全書維基百科,了解更多詳情)。

在整個基督教曆史上,我們的主已經向我們表明,祂真的以聖體的形式存在。有趣的是,許多聖體神跡都發生在信仰薄弱的時期。例如,許多聖體奇跡的發生是由於有人懷疑真實存在的結果。本頁包括對其中一些神跡的描述。所有這些都得到了教會的充分認可。點擊訪問該網頁,并查看許多聖體奇跡的圖片。

下面的網頁將帶你到法蒂瑪聖塔倫的聖體奇跡。訪問這個網頁,了解這個奇跡的故事。

公元8世紀意大利蘭西亞諾的聖體奇跡。

如果你想了解許多發生過聖體奇跡的國家,你必須點擊訪問各國的奇跡。(到本頁的底部)。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於聖體奇跡的信息,請到google.com上輸入 “聖體奇跡”。你會得到146,000個(截至2018年4月10日)結果供你選擇。

在整個舊約中,天主應許說祂會來并在祂的人民中居住。這個應許已經實現了! 天主,通過耶穌基督,目前居住在天主教會的所有聖堂里。很少有人能意識到祂的真實臨在的奇跡。很少有人意識到,當他們去教堂花几分鐘時間敬拜時,他們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實體面前,祂在聖體龕內。

因着天主的恩典,願聖神啟迪你的心智,使你能覺察到天主給你的恩寵的丰富性,即耶穌在世上的真實臨在。一旦你認識到這一真理,你將永遠不一樣。

(譯)

屈膝禮和鞠躬禮

屈膝禮和鞠躬禮

那些在聖體前經過的人,是否真的必須一直行屈膝禮?

在”羅馬彌撒總指示”第274號中指出。

屈膝禮和鞠躬禮

屈膝禮是將右膝屈到地上,表示敬禮,因此,從耶穌受難日禮儀慶典中的莊嚴敬禮到復活節守夜的開始,屈膝禮是為至聖聖體以及聖十字架保留的。

在彌撒中,主禮人要做三次屈膝禮:即在展示聖體后、展示聖爵后和領聖體前。在共祭彌撒中應注意的某些特點,在其適當的地方指出(參看上文第210-251號)。

但是,如果聖堂內有至聖聖體的聖體龕,神父、執事和其他人士在接近祭壇和離開祭壇時要行屈膝禮,但在做彌撒時則不需要。

否則所有經過至聖所前的人都要行禮,除非他們是在游行中。

抬着十字架或蠟燭的神父要低頭,而不是行屈膝禮”。

一般來說,當教友進入或離開教堂時,都要面對聖體龕,行屈膝禮,以示對主的謙卑。每當他們經過聖體龕時,他們必須行屈膝禮。在朝拜時,經過明供的聖體前時,必須行屈膝禮。

注:屈膝是指將右膝彎曲到地面上,沒有任何例外和借口,除非有嚴重的疾病,無法做到這一點。

根據那些將右膝彎曲到地板/地面的人的比例,似乎很多天主教徒有嚴重的疾病,使他們無法這樣做,或者簡單地說,他們拒絕在主耶穌,他們的救主面前謙卑。

(譯)

聖體禁食(守空心齋)

聖體禁食(守空心齋)

天主教會關於聖體禁食的指示是什么?

1957年3月25日,教宗庇護十二世頒布了《聖體禁食條例》(Motu Proprio Sacram Communionem),允許禁食時間從領聖體的實際時間倒退開始。所有天主教徒的禁食時間縮短為三小時,液體禁食一小時,不禁食水或藥物。

教宗庇護十二世確實強烈建議信徒們仍然遵守1917年的禁食規則。1917年的法典規定,午夜后至領聖餐前不得進食或飲水。
現行規則由教宗保祿六世於1964年11月21日提出,并在教會法典第919條中找到:
第919條
1 項 – 將領聖體者,在領聖體前,至少一小時內,不得進 食和飲料,但清水和藥物不在此限。
2 項 – 在同一天內,舉行二次或三次彌撒的司鐸,在第二或第三次 彌撒之前,可略進食物,即使相隔不及一小時亦無妨。
3 項 – 老年人和患病者,和服侍他們的人,雖然在領聖體前一小時 內曾略進食物,亦可領聖體。

(譯)

在彌撒中我們可以用普通的面餅成聖體嗎?

在彌撒中我們可以用普通的面餅成聖體嗎?

天主教會的教理在這個問題上是非常明確的。只能使用由小麥粉和水制成的無酵面餅,其首選形式為圓餅。

教會法典規定:
第924條
1 項 – 舉行感恩聖祭,應使用餅和加入少許水的酒。
2 項 – 餅應是由純粹的小麥新近製成的,無腐壞危險者。
3 項 – 酒應是由葡萄釀成的自然酒,且未腐壞的。
第925條 – 通常只施送聖體,或按禮儀規定,兼送聖血;但在必需時,亦可只送聖血。
第926條 – 在舉行感恩祭時,司鐸無論在何處獻祭,應按拉丁教會古老的傳統,使用無酵餅。

(譯)

領聖體的次序

領聖體的次序

毫無例外地,神父必須先領聖體,然后再給在祭壇前協助的人。這一禮儀慣例是普遍的。天主教徒應該可以到世界上任何國家的任何教堂去,發現羅馬天主教會的禮儀是完全一樣的。任何人,甚至神父或主教,都無權改變彌撒的禮儀。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