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亡者祈禱
天主教教會教導我們應該為亡者祈禱。我認識一個人,他最近去世了。他是一個非常邪惡的人,有虐待行為,還是個酒鬼。我為什么要為他浪費我的祈禱,因為這些祈禱對那些最需要的靈魂更有益?
親愛的孩子,你假設這個靈魂已經失去了,宣布了對他的最后審判。你怎么知道他沒有在最后一刻改變主意?你怎么知道他沒有請求天主的寬恕?你怎么知道他沒有在自己家里接受懺悔聖事?
一個靈魂要想失去,必須在彌天大罪的狀態下死去。要犯彌天大罪,必須同時存在三個條件。它們是
1. 它必須是嚴重的問題。
2. 必須是在完全知道這是一項彌天大罪的情況下犯下的。
3. 必須是在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實施的。完全同意是指 “自願地”做。
天主是唯一了解一個人內心的人,祂是這些條件的法官,決定這些條件是否同時存在。
假設這個人的心改變了,他在煉獄中,需要祈禱,你會拒絕他獲得急需的祈禱的權利,為他打開天堂的大門嗎?我們不要評判死者! “因為你們用什麼判斷來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 [瑪竇福音7:2]
(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