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的罪惡和懺悔聖事
天主教會教理是否教導我們,一個天主教徒如何能得到墮胎罪的寬恕?
天主教教理中的以下兩節指出。
第2272條:正式參與墮胎的行動,構成嚴重的罪過。教會對於這違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絕罰。「犯罪成立後」,按法典所規定的條件,「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教會並非有意減縮慈悲的空間,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對無辜被殺害者、他的父母和整個社會,所造成的無可彌補的傷害。
第1463條:某些特別嚴重的罪過會處以絕罰(incur excommunication) ;這是教會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即罪人不得領受聖事,及執行某些教會行動。並且,按照 教會法律,只有教宗、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才能給予赦免。 此外,為有死亡危險者,任何一位司鐸,即使被解除了聽告解權,都能赦 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及絕罰。
這些話用簡單的說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說,任何進行墮胎、參與墮胎或支持墮胎的人,他或她通過前面提到的行為,自動被逐出天主教會。(天主教教理# 2273)
因此,該人不能再接受天主教會的任何聖事,無論是聖體聖事、婚配或懺悔聖事。要解除逐出教會,罪人必須與當地主教聯系,告知他/她因墮胎罪而被”后發”逐出教會,并請求主教解除逐出教會,免除墮胎的罪。主教可授權一位神父代表他具體處理這項赦免。(天主教教理#1463)與天主教徒的普遍看法相反,這并不意味所有的神父都能赦免懺悔者的禁閉。只有被主教特別指定的神父才可以這樣做。
這是否意味,如果一個婦女墮胎,并向沒有被當地主教特別指定的神父懺悔,解除她的禁閉,她的罪就永遠得不到寬恕?
這是正確的! 有許多情況下,神父沒有意識到墮胎會自動被開除。因此,雖然他們可能享有赦免罪過的權力,但他們沒有權力取消開除教籍。因此,當一個人被逐出教會時,他不能有效地接受任何聖事,包括懺悔聖事。(例外:在死亡的危險中,任何神父,即使被剝奪了聽取懺悔的能力,任何神父都可以赦免所有的罪和被開除的罪)。
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有大量的婦女從未被赦免過墮胎的罪行,因為她們從未被當地主教或當地主教指定的神父解除過禁閉。
同意這一點。最有可能的是,在進行過墮胎、參與過墮胎或支持過墮胎的天主教徒中,只有不到25%的人真正得到了寬恕,因為他們沒有遵守教會在這方面的政策。
這是否也適用於支持墮胎的天主教政治家?
是的! 他們會被自動逐出教會,不再能享受任何教會的聖事。這些政客在被逐出教會后還接受任何教會聖事,就是在引來天主的義怒,因為他們在支持墮胎而對生命缺乏尊重后,還繼續侮辱主耶穌。
(譯)